揭祕!社保繳費裡的“貓膩”你還矇在鼓裡嗎?

社保對我們每個人都很重要,一般情況下,我們的社保都是由企業去交的,很多人並不太清楚公司繳納社保的具體情況,特別是不瞭解社保的人,只知道公司要交錢,自己也要出一部分錢。其實,有些企業在給員工繳納社保時會“投機取巧”,給大家挖了一些社保陷阱,致使部分勞動者不能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下面跟著麥麥一起來看看關於社保繳費裡的“貓膩”都有哪些。

揭秘!社保繳費裡的“貓膩”你還矇在鼓裡嗎?

避高就低,社保繳費大打折扣

許多公司的薪資組成都會按照“基本薪資+績效獎金”構成。比如:某員工基本工資為:3000元,績效+餐補+交通補貼共有3000元,工資合計為6000元。按理說公司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應該按照6000元的工資繳費基數繳納社保,但實際上公司繳納的社保費用按照3000元基本工資進行繳納這就大大降低了社保繳費基數,公司也就在變相的“省錢”。

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應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但現實中,有些單位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不提供工資單等必要證據,然後按最低工資或者低於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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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社保費用轉為工資,讓員工自動棄保

不乏有些公司,在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會讓員工自己寫一份書面承諾,承諾自己自願放棄繳納社保,與公司無關。在這種情況之下,公司為了“安慰”員工,會在員工的工資上加一些錢,很多員工認為直接拿錢比交社保好多了。其實,這些錢遠低於公司要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錢,而且這的做法是違規違法的。

麥麥後臺就接到一位客戶的諮詢:小李剛畢業的時候入職某公司從事維修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小李協商將社會保險費用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付給他,並簽訂了書面協議自願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某次外出工作由於出了交通意外,送至醫院治療,住院7天花去醫療費2萬多元。鑑定為9級傷殘。按規定應享受工傷待遇。但是由於用人單位未給其繳納社保費,小 李不知是否能按工傷進行處理。最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須支付小李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等共計6萬多元。

揭秘!社保繳費裡的“貓膩”你還矇在鼓裡嗎?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關係到個人、單位和社會三方利益,這既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公司無法要求員工承諾放棄社會保險費的權利沒有法律效力。

揭秘!社保繳費裡的“貓膩”你還矇在鼓裡嗎?

不過有一個好消息值得告訴大家,從2019年1月1日起將社會保險費用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新政策即將來臨。社保最嚴時代即將到來,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低基數繳納社保費用的時代,將隨著改革措施的落地一去不復返,但是具體的政策落實是否到位還是值得大家期待一番。在此之前麥麥建議大家還是要正確對待自己的社保繳費基數,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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