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有效的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1、 執行依據:(2014)昌民初字第2001號
涉案標的:390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均未執行到位)
被執行人:楊海濤,性別:男,1980年11月14日生,民族:漢,住昌黎縣十里鋪鄉十里鋪村517號,公民身份號碼:130322198011145230。
2、 執行依據:(2015)昌民初字第1847號
涉案標的:20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均未執行到位)
被執行人:陳喜亮,性別:男,1965年5月23日生,民族:漢,住昌黎縣靖安鎮西莊村,公民身份號碼:130322196505230233。
3、 執行依據:(2016)冀0322民初第140號
涉案標的:16100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均未執行到位)
被執行人:袁澤清,性別:男,1966年11月17日生,民族:漢,住昌黎縣靖安鎮靖安北村,公民身份號碼:130322196611170238。
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楊海濤、陳喜亮、袁澤清下落及藏匿地點,促使本院查找到被執行人的,本院將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500元。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將嚴格予以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335-7800165
昌黎縣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9日
閱讀更多 昌黎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