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報!曹建方被移送司法機關!

近日,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曹建方、和建、陳國忠、陳現武4人違紀違法案情況進行了通報。

1.雲南省農墾總局規劃統計處原副調研員曹建方嚴重違法被查處。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監委對雲南省農墾總局規劃統計處原副調研員(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曹建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曹建方身為領導幹部,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毫無自律意識,私慾膨脹,大肆收受他人財物,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2日,經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取消曹建方退休待遇;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紅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紅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和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和建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署名寄發公開信,發佈不實言論,在政治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教唆、慫恿他人舉報不實問題;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搞利益交換。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對他人打擊報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長期佔用公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和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質惡劣,無視黨的紀律和規矩,恣意妄為,將權力作為謀取私利和發洩私憤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2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和建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文山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陳國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文山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陳國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國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以教育合作交流為名公款出國旅遊;違規領取績效獎金與職務津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陳國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漠視紀律要求,私慾膨脹,擅權妄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2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國忠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巡視員陳現武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巡視員陳現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現武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資金,違規投資入股銀行獲取利益,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

陳現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紀律意識淡薄,唯利是圖,利用職務影響力謀取私利,其行為已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陳現武主動全額上交違紀違法所得,可予從輕、減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2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現武開除黨籍處分;按主任科員重新確定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