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1.12”持刀入室搶劫案犯罪嫌疑人

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1.12”持刀入室抢劫案犯罪嫌疑人

近日,涇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批准逮捕“11.12”持刀入室搶劫案犯罪嫌疑人潘善榮。

經審查,2018年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潘善榮因沉迷賭博欠下大量賭債後,持刀蒙面衝入受害人鄭某家中,先是用刀挾持鄭某五歲的兒子,向鄭某索要錢財,隨後又將刀對向鄭某,要其交出家中的金銀財物。期間,犯罪嫌疑人潘善榮不斷威脅鄭某,揚言如果報警就會動手傷人。為了不讓自己與家人受到傷害,鄭某主動交出僅有的微信中的五千元錢,潘善榮隨即將五千元錢以微信掃碼的方式搶走。得逞後,犯罪嫌疑人潘善榮仍持刀將鄭某挾持至電梯口,在確認自己可以逃跑後才將鄭某放回家中。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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