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檢察」公安幹警充當“保護傘”,終究難逃正義審判

「泾县检察」公安干警充当“保护伞”,终究难逃正义审判

12月28日,涇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濟川派出所原副所長儲成傑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挪用公款罪,民警江許文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輔警畢浩介紹賄賂罪一案開庭。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涇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充當惡勢力“保護傘”犯罪案件。

該院指控,被告人儲成傑在擔任濟川派出所副所長期間,收受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給付的錢財,並向其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處罰。被告人儲成傑、江許文作為公安幹警,在涉嫌開設賭場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為獲取非法利益,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被告人儲成傑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夥同被告人江許文索取、收受他人現金和購物卡合計8.3萬元。被告人畢浩為促使行賄人和受賄人儲成傑、江許文相識相通,代為聯絡、介紹賄賂款6萬元,且個人從中獲利8000元。此外,被告人儲成傑還利用保管單位小金庫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6.9萬元進行非法、營利活動。

公訴人當庭指出:被告人儲成傑、江許文能夠成為公安幹警,本應引以為傲,應當做到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但兩人利用手中的權利,臺前幕後,共同實施職務犯罪,對發生在身邊的販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姑息、縱容,甚至充當“保護傘”,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出謀劃策予以包庇,嚴重地擾亂了公安機關正常執法辦案活動,敗壞了人民警察的良好聲譽,也讓自己身陷囹圄,給自己的幸福家庭帶來嚴重創傷。被告人畢浩身為一名輔警,從他與儲成傑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他對成為一名正式的人民警察心中充滿期待,但是他並沒有理解警察職業的真正內涵,將警察手中權力當成了利益交換的砝碼,為權錢交易穿針引線,最終害人害己,令人惋惜。

當日,庭審從上午8點30分開庭,至下午17點30分結束,歷時近9個小時,庭審指控順利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該案的發生,再次給我們國家工作人民敲響了警鐘,黨員幹部要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執政觀,要深刻地認識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泾县检察」公安干警充当“保护伞”,终究难逃正义审判

文字: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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