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女子腳踢文明創建人員被拘留

4月20日7時許,涇縣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舒學軍等人在涇縣涇川鎮桃花潭中路開展文明創建活動時,要求某賓館業主將設置在路邊上的廣告牌予以拆除。在該業主拆除廣告牌過程當中,旁邊一名韓姓婦女無端與涇縣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舒學軍發生爭吵。在爭吵的過程中,韓某用腳踢了舒學軍左大腿,後被在場群眾勸離現場,舒學軍報警。

涇縣公安局涇川派出所接警後,通過走訪調查,確定韓某對舒學軍實施了毆打行為。隨後辦案民警將韓某傳喚至涇川派出所,通過批評教育,韓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覺得自己應當配合做好文明創建工作,表示願意接受公安機關處罰。

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涇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韓某行政拘留三日處罰。 丁聰 王響寧 曹開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