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年弒殺父母:經常偷家裡錢上網吧,因母親智力殘疾而自卑

2018年12月31日,在湖南衡陽市衡南縣三塘鎮學塘村發生一起“13歲學生弒殺父母案”。並在1月2日,衡陽警方將嫌疑人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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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羅某父母因腦部遭捶打倒在血泊裡。當晚,羅某最後的影像被監控拍到出現在一家網吧。事發當天,羅某的姐姐跑去向大伯求助,由於智力殘疾表達不暢,她只能通過混亂的語言和動作告訴大伯:出事了!

反應過來後,羅某的大伯跑向他家。他匆忙趕至事發現場時發現,羅某的父母均頭部受傷流血,他的母親癱坐在裡屋已經失去意識,父親躺倒在外屋的水泥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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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的姐姐回憶,父親遭到弟弟錘擊倒地後尚有意識,催促她趕緊向人求助,至於當天晚上究竟發生了什麼,她也說不清楚。事發後羅某用父親的身份證購票前往雲南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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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下午,在羅某家的兩層小樓外面,聚集了一些當地村民。在不少村民看來,13歲的羅某在當地讀初一,充其量是一個叛逆的孩子,“殺父母”很難跟一個孩子扯上關係。

羅某的家庭情況特殊,媽媽和姐姐均有智力殘疾。“這孩子愛偷家裡的錢,最多的時候偷過5000塊。”不止一位村民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羅某曾多次因為偷拿家裡錢與父親發生口角,為此他父親還專門把錢藏在蜂窩煤裡。

羅某的多位同學告訴記者,他因為母親的智力殘疾很自卑,曾向同學謊稱母親在外地有一份體面的工作,還經常拿錢請同學吃零食。“羅某表露過怨恨,認為母親不該生了他,也曾多次與父親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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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父母剛結婚時,家庭條件不好,後來經濟轉好,把房子加蓋成了現在的兩層樓房。樓房的每個房間都還未裝修,依舊是水泥地和簡單粉刷的白牆。家裡除了基本的桌凳和凌亂的床鋪之外,沒有其他傢俱。

羅某此前一直在大山中學就讀,2018年下學期剛轉學到華星中學。關於轉學的原因,羅某大伯告訴記者,羅某愛上網,經常出現在大山橋鎮上的網吧,“老師找到他的父親說實在管教不了這孩子,這才轉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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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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