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繼承、贈與、買賣)哪種方式最省錢?

在中國一些父母買房子,是為了將來能夠把房子留給子女,但很多人不知道,要想把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其中還需要支付一筆不小的稅費。

那麼在繼承、贈與和買賣等方式中,都需要哪些手續呢?哪種方式是最省錢的呢?哪種房子無法過戶呢?

一、房產繼承

繼承過戶手續:

1、房屋評估: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繼承公證:房產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繼承公證書(攜帶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書、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遺囑)。

3、房屋測繪:在辦理產權登記之前,房產繼承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理房屋面積測繪/轉繪手續,並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

4、繼承登記:房產繼承人應該攜帶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領取並回執。帶資料審核通過後,取得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房產繼承過戶所需資料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件;被繼承人房產證原件;被繼承人單位開具的履歷表可以證明與繼承人的關係;繼承人身份證。

繼承過戶稅費:稅費最少

繼承是過戶稅費最少的一種方式,父母在世時是不能辦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後才能辦理房產繼承。

在繼承房產手續的辦理過程中,只需要繳納公證費和繼承權公證費用(費用存在區域差異,詳情請諮詢當地公證處)。如果此房產出售交易可追溯到前產證登記日,則以前產證登記日為準,滿五年並且唯一可免徵增值稅,若有一項不符則需繳納總房價款全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滿兩年則免徵增值稅。

注:繼承的房屋三年內可以出售,且房產證日期不變,唯一按照原來家庭算。

二、房產贈與

贈與過戶手續:

1、雙方(父母與子女)簽訂房產贈與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雙方攜帶原房屋權證、贈與合同,繳納契稅。

3、辦理公證(繳納公證費:費用詳情請諮詢當地公證處)。按照《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4、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提交以下證明資料: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

5、過戶給子女。若您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只是簽訂了書面贈與合同,並且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房產贈與過戶所需資料:父母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權證、父子關係證明,子女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同時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

贈與過戶稅費:首次過戶繳4%的契稅

父母在世時,把房屋產權贈送給子女,需繳納繳4%的契稅。如果兒女在受贈後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擁有多套物業,需按轉讓收入減掉合理費用後徵收20%個稅,同時還要繳納轉讓收入5.6% /(1+5%)的增值稅。

注:鄭州房產贈與只能贈與給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可以沒有購房資格;鄭州市行政區域內,從2017年5月3日(含)後贈與的房產,贈與方三年內不能購買房屋;贈與的房屋三年內可以出售,且房產證日期不變,唯一是按照現在產權人家庭來算。

三、房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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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過戶流程

父母將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與普通的二手房買賣方式一樣,包括:預約—準備材料—服務大廳網約取號機取號—取號交材料—填表—領取受理通知書—過戶完成,交工本費領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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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過戶所需資料

買方: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維修基金髮票、契稅發票、地稅發票、限購資料、網籤合同。

賣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其他:1、商業貸款尾款監管的情況下,需出具全款憑證;2、過戶之前房屋有土地證的情況下,需要帶上土地證;3、房屋性質如果為房改房,經適房,業主已婚需要夫妻雙方到場;4、買賣過戶稅費:滿2年再轉手可少繳稅;

買賣房屋過戶所需稅費

1、契稅(買方繳納):首次購房的,90平方米以下按1%繳納,9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1.5%繳納。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繳納,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繳納。

2、增值稅及附加(賣方繳納):滿2年普宅和非普宅免徵,不滿2年的住宅為全額的5.6% /(1+5%)。

3、個人所得稅(賣方繳納):滿五唯一房屋免徵個稅,非滿五唯一房屋為差額的20%或者全額的1%。

綜上所述,如果父母的房子是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繼承和贈與比較合適。但如果你想把房產轉手賣掉,最好選擇“賣房子”的方式進行過戶!這是最划算的,不然你就得支付高昂的稅費。

拓展:哪些情況下房子沒辦法過戶?

房屋過戶無外乎以上三種情況,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房子有以下六種情況,是沒有辦法過戶手續的。

1

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

只有房產證能證明房屋歸屬,如果買沒房產證的房子,要承擔很大風險,權利也沒有保障。

2

賣方未經其他產權人同意出售的房產

如果房子有多個共有產權人,一定要徵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有共有人不同意的,買賣無效。過戶時,必須要所有共有產權人到場簽字,有人來不了,對方需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3

被有關部門查封的房產

房子被查封的原因很複雜,有惡意的也有無意的。原因可能是與第三方合謀偽造債權債務關係,讓法院查封房產;也可能是房屋登記上的共有人提起訴訟,查封了房產。如果涉及訴訟房屋被保全,查封週期會很長,房屋被查封期間無法過戶。

4

未解除抵押的房產

現在房價高昂,不少賣家的房子都是貸款買的。未還清銀行貸款的房子叫抵押房,根據規定,必須是無抵押狀態的房產,才能辦理過戶。

5

產權因為違規搭建被凍結

如果房屋有違建,按照有關規定,在違建拆除,恢復原樣之前,房子是不能買賣、不能過戶、不能通過任何合法途徑抵押貸款的。

6

正在出租的房屋

我國法律原則之一的“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房買賣。即使房屋產權發生變更,只要租房合同還沒到期,租客就有權力住在裡面,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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