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注意啦!這幾種行為一旦發現將面臨扣分!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公安部近日修訂發佈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兩項規定直接會影響卡友的駕駛,轉發提醒身邊的兄弟!

卡友注意啦!這幾種行為一旦發現將面臨扣分!

一、交警部門不再當場收罰款,車主不再繳納停車費

以前車輛如果因故被扣留,交警會責令車主駕車到固定位置停車接受調查。而扣押期間的停車費用到底應該由誰支付呢?現在《新規》裡給出明確說法:只要是在規定時間內,停車費無需車主繳納。

也就是說,以後如果在高速上遇見交管查車調查,中間所產生的停車費用,各位卡友將不用支付。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新規》第58條也明確指出:

①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②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④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而此前出臺的《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讓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就明確要求,交警路政不得單獨查超,必須在規範的治超點協同執法。

聯合執法,執法人員不得現場收取罰金,司機必須卸貨直到符合規定並開具處罰決定書之後予以放行。

二、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但嚴禁扣貨

以往的交警路政處理事故車輛,尤其是治超方面,普遍存在現場收取罰金、貨車交罰後即可放心上路的現象,現在《新規》第39條規定:

①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③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同時,新規第39條規定: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卡友注意啦!這幾種行為一旦發現將面臨扣分!

另外還有3種行為屬於一旦發現,直接扣12分,卡友們尤其要注意啦!

①超速:高速超速屬於嚴重的違章行為,非常容易發生重大事故,如果超速20%以上,會被罰款200元,扣6分;如果超速50%以上,便直接扣掉12分。

②疲勞駕駛:貨車司機經常跑長途,所以很容易發生疲勞駕駛的情況。以前發生疲勞駕駛扣6分,但五一後,一旦查清屬於疲勞駕駛,將會被扣12分。

③超載:不論是貨車,還是客車、校車,當超載量達到20%,就會被直接扣掉12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是為了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

此次新規定實施,大貨車作為交管部門的重點調查對象,各位卡友一定要謹記以上新政,在遵紀守法的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利。遵紀守法,安全行車,是對自身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的表現。新的一個月,小信也與卡友同在,關注卡車司機所關注的,為卡友提供服務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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