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趕緊準備七萬塊錢!有個不認識的男人要跟我談戀愛,正表白呢

“媽!有個不認識的男人要跟我談戀愛,正在江邊(或是一個沒蓋的下水井旁)向我表白呢!我不想答應他,所以你還是趕緊準備好七萬塊錢吧!”

上面這一段看上去就跟個笑話一樣,但實際上它真的就是個笑話,不過這個笑話卻是冷的、黑色的。然而無論看上去有多麼的搞笑,卻仍掩飾不住其中的悲劇性與恐怖性,因為保不準哪天就真的就會有這麼一齣戲攤在誰的身上。

媽!趕緊準備七萬塊錢!有個不認識的男人要跟我談戀愛,正表白呢

沒有確立戀愛關係,甚至對方根本就沒有表示同意過,一個人就強求對方與自己談戀愛搞對象,估計換了誰都得跟避瘟神一樣躲得遠遠的。神經病嘛,對不對!但是對方如果以死來逼迫呢?你答不答應?

陝西一男子對已經有戀愛對象的姑娘窮追猛打,甚至跟蹤尾隨。如果換成是你應該怎麼辦?一般情況下,我們的正常反應是:這傢伙是個騷擾者,流氓行為,應該報警。不過礙於是熟人,還是勸說其打消念頭,報警就不必了。

然而對方在示愛遭拒後,就表示要“死給你看”,以此做為威脅的手段。那麼你的反應又該是怎樣的呢?我們正常的反應當然會表現出牴觸與厭惡,如果身臨其境的話,想必大家都會來上這麼一句——你死不死啊!(你跳嘛!)

這句話的含義只要是個正常人都會明白,是在指:你是誰啊?你死還是不死都跟我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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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述這些正常的反應在法官判決之後就變得不正常了,被騷擾者冤的就跟竇娥一樣反而進了拘留所,被關了七天不說還罰了500塊錢。更為要命的是,後續還被判令賠給尋死者七萬塊錢。

看到一些評論,說死者家要了80萬,法院只判給七萬,知足吧!但我要說的是,大哥啊,這兩人屁關係沒有,一個因為小心眼尋死了,另一個受到騷擾驚嚇還要經受牢獄之災,又要賠錢,這事兒說得過去嗎?

若說兩個人是熱戀相處,其中一個忽然見異思遷,傷害了對方的感情,從而導致其尋了短見,這樣判決還說得過去。但是那哥們是單相思,剃頭挑子一頭熱,跟人家姑娘一點關係都沒有,咋就必須給他賠錢呢!憑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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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舉兩個例子,也許有些不合適,但很直觀。比如說我原本不想活了,或是單身久了要找個婦女朋友,於是就跑到舞臺邊對劉曉慶大喊“嫁給我吧!你要是不嫁我就去死!”

在得到否定的答覆後我就去一掛解千愁了,那麼劉奶奶是不是要賠給我家幾萬或十幾萬的“費用”呢。

再一個就是當年某地的幼兒園縱火案。男子向幼兒園老師求愛不成惱羞成怒,竟然用汽油火燒幼兒園,造成三死十四傷的慘案。如果換成某個法官,是不是也要讓那個拒絕表白的幼師負責,因為案子是由她引起的,那麼就讓她來對受難的家庭進行賠償好了。

還有人說姑娘春節去死者家做客,還拿了人家媽媽給的300塊錢的紅包,這算什麼。我不知各地風俗怎樣,但是春節拜年時長輩給晚輩紅包也是很正常的啊,難道這就能夠表示接受了對方?要是這樣說的話,我給那麼多異性朋友的父母長輩拜年,都接了紅包,難不成我就要挨家的去做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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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其實我想表達的就是心中的一種恐懼。如果我們都把一件很正經、很嚴肅的悲劇當成笑話看,那麼一下個哭的就有可能是自己。

還有,青年男女從相識到戀愛一定是兩情悅才會出現的結果,而且必須是發乎情止於禮,靠著尋死覓活得來的妥協那不叫愛情,而是同情。

最後向大家提出一個假設,如果那姑娘因為男子的騷擾而在心煩意亂中跳了江,那麼這個男人會擔負什麼樣的罪責與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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