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膽子太大,結果悲劇了!

據安徽網報道, 2018年11月6日,祁門縣人民法院對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原女輔警吳莎莎案做出判決,其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此前的10月16日,由祁門縣紀委監委立案調查、祁門縣檢察院審查並提起公訴的黃山市原女輔警吳莎莎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在祁門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女警膽子太大,結果悲劇了!

祁門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莎莎身為警務輔助工作人員,是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論,吳莎莎在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輛臨牌工作期間,多次違反規定,為他人辦理機動車臨牌共達4197份,並將辦理的機動車臨牌通過快遞郵寄到全國各地,他人買賣使用,嚴重破壞了公安機關對機動車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安機關的社會形象,滋生重大的涉車違法犯罪隱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

吳莎莎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9.3364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吳莎莎的指控罪名成立,吳莎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數罪併罰。

辯護人關於吳莎莎不構成濫用職權罪的辯護意見,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吳莎莎主動到監察機關配合調查,如實供述濫用職權犯罪事實,在留置期間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均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吳莎莎真誠悔罪,退出全部贓款,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關於吳莎莎初犯、有自首、退贓、認罪等法定及酌情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建議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違法犯罪的事情,千萬不能幹,害人害己害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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