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上班還有工資發?這裡有辦法!

隨著2019年的到來

最讓人興奮的莫過於

年假又滿血復活了!

想不上班還有工資發?這裡有辦法!

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

關於帶薪年休假的那些事

年休假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可通過查看員工的人事檔案、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資料確認其是否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

年休假享受條件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新入職員工年休假天數折算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離職員工年休假天數折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年休假工資支付規定

1、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年休假起始日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適用於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在校大學生在正式畢業之前,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年休假的計算時間應該從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算。因此,應該以實際用工之日起的時間為準。

注意事項

1、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②、③、④、⑤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上述內容經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可通過本微信公眾號“微服務-微交流”在線向我們諮詢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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