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乾坤帶你看上週地方新政、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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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民暖心“加法題”,安徽、浙江實施“17+13+X”種抗癌藥集採工作

日前,安徽、浙江兩省醫保局、衛健委發佈公告《關於做好“17+13+X”種抗癌藥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其中“17+13+X”種抗癌藥惠民落地機制中的“17”是指國家國家醫保局通過談判納入醫保的17種抗癌藥,“13”指安徽省12月24日順利談判、議價使用量大的13種抗癌藥,“X”指將適時選擇X種抗癌藥再行組織帶量採購,以擴大惠及參保患者抗癌藥種類。

採購方面,該省要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17+13+X”種抗癌藥國家談判和安徽省省級帶量採購確定的價格進行網上集中採購、零差率銷售,不再組織二次談判議價。且採購流程要簡化,具體如下:

步驟一:醫療機構進入交易系統“藥品價格管理”→“省抗癌藥談判藥品”界面,維護實際成交價格。

步驟二:生產企業登錄交易系統設置配送企業。

步驟三:配送企業登錄交易系統確認配送。

步驟四:醫療機構確認配送;發送採購單,日常採購。

費用核算方面,“17+13+X”種抗癌藥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不納入“藥佔比”和次均“三費”的考核範圍,對合理使用的費用單獨核算保障。相關部門要統籌考慮合理因素,及時調整基金總額控制額度。同時相應調整慢性病醫保用藥目錄和病種結算限額,將“17+13+X”談判抗癌藥納入門診統籌支付範圍。

回款方面,相關醫療機構從交貨驗收入庫之日起,基層、縣級、省市級醫療機構應分別不超過30天、60天、90天向“17+13+X”種抗癌藥供應企業回款。

繼上海、大連之後,天津公開徵求4+7實施方案

1月18日,發佈天津市醫藥採購中心發佈“2019年天津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公開徵求《天津市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意見的公示”,其重點如下:

實施方案重點

(1)醫療機構收到醫保預付款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經營企業,中選藥品經營企業收款3個工作日內將藥款撥付中選藥品生產企業。

(2)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合同採購金額,分兩次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首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後完成,第二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6個月內完成)。

(3)提高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薪酬的具體措施,即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

(4)任務量完成後的剩餘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仍可採購市醫藥採購綜合應用管理平臺中其他價格適宜的品種,原則上數量按比例關係折算後不得超過中選品種使用量。

天津可以說是“4+7”城市帶量採購中,第三個出臺相關集採細則文件的城市。簡單比較發現,大連和天津公佈的實施細則與上海補充文件大抵相似。其中有兩點可以關注:

(1)在貨款支付方面

,大連市在此前公佈的《大連市貫徹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中,則提出要積極探索醫保基金直接向企業預付藥款的運行新模式,以解決藥款結算回款難的問題。

(2)在針對未中標的品規的採購方面,上海的態度是可繼續採購,但要求其自願降價至不高於帶量採購中標價格,且採購不得超過中標品規,既保證了中標品規在醫院市場份額超過50%,也可以保留其他品種一定的市佔率,保留醫生、患者一定的處方選擇權。

斬木為兵,各地展開醫藥反腐大戰,醫生、藥代需“謹慎”

最近,一張關於“嚴禁醫藥代表在醫院內流串”的圖片在各大媒體網站迅速傳開。受“流串”二字的大肆渲染,這無疑是讓業內人士認為醫藥代表這份的光鮮已然不再了。從國家及各省份開展醫藥反腐行動來看,均指明醫藥代表為“眾矢之的”。

從2017年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文件提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醫藥代表的管理,建立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備案信息及時公開。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2017年12月22日,原CFDA、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起草了《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其目的是規範醫藥代表的從業行為,促進醫藥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次年8月,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文中明確提出要推進醫藥代表備案管理,構建回扣治理體系,違規藥企多部門聯合懲戒,一處失信、寸步難行!

國家嚴打,地方行動也可謂“快、狠、穩”。

2019年1月2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九部門聯合發文《廣東省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粵衛函〔2018〕1801號。文件強調“完善醫藥代表管理制度,規範院內工作行為”,對於利用醫藥代表身份參與產品銷售、藥品統方、處理票款、商業賄賂、提供捐贈、誤導用藥、歪曲療效、隱匿不良信息等與其工作無關的行為,應當列入“黑名單”並上報相關管理部門。

河北省藥監規定凡是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要與註冊地在河北的企業發生藥品銷售業務往來,都必須先入駐由食藥監主導建立的河北食品藥品誠信網平臺進行備案、審核、公示。該平臺可核實供銷雙方的醫藥銷售人員,共享藥品購銷檢驗報告。

2008年5月10日起,山東省藥品營銷人員備案查詢系統正式啟用。全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凡與藥品營銷人員進行藥品購銷業務時,均應通過該系統查詢、核實營銷人員的合法資格,嚴防購進假劣藥品。

安徽省早前發佈的《關於對藥品銷售人員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和省局《安徽省藥品批發企業業務員管理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根據實際情況在網站公示藥品銷售人員的備案情況。

湖北省在2016年5月13日發佈了《關於實行藥品批發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其中需要登記報告的人員中,包括企業的採購人員和銷售人員。

此外,據悉2019年浙江省“刷臉進醫院”即將啟動實施。其一是可規範醫患行為,二是監控藥代進入醫院;北京市去年就已有約30家醫院安裝了人臉識別系統,對於“熟臉”的號販子,將與公安部門聯合,進行及時勸阻和處理;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華山醫院等開啟人臉識別系統監控不符合要求的醫藥代表。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每一起醫藥代表賄賂案的背後,都有一批醫院醫生、院長、藥劑科主任等人員的參與。因此,“醫藥反腐”不應只針對藥代,其中對醫生行為規範的監控也是重要環節。

就在前幾日(1月16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此次上海對醫生的執業行為進行“扣分值”,一旦分值超過規定標準,則會予以不同的處罰。其中,文件指出:“開展以商業目的的統方“則被直接記最高分值18分;“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商業賄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也要被記分18分。扣分在此之上的,要離崗培訓3個月,並在醫師定期考核中給予不合格處理。

廣西衛健委在2019年年初發布的文件,提出:“嚴禁醫務人員參與醫藥產品、器械、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娛樂活動(包括參觀旅遊、考察等)”。很顯然,醫生的院內外行為收到嚴格管理。

信息來源:藥智網、藥智新聞、賽柏藍、健識局、E藥經理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國醫療科技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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