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人容得下蒼老師,卻容不下舒淇

如果你看過舒淇穿肚兜的古裝寫真那一套,你就不會這麼說了,似乎是一線天,哈哈。

那尺度跟李麗珍、陳寶蓮那種拍三級片的完全不是一個尺度量級,尺度跟加勒比、一本道那些隨片附送的寫真是一個量級

她的玉女心經的確就是正常的三級片尺度,跟色戒那種差不多,但是她的溫存、裸體精靈還有幾部忘了名字的寫真尺度是不亞於像宇都宮紫苑,紗倉真奈、天使萌她們拍的OAE開頭的那幾部寫真

為什麼有的人容得下蒼老師,卻容不下舒淇

大批量罵舒淇是在甄趙事件後,而知乎的現有回答要麼忽略要麼以為只是娛樂圈常見的兩明星不合新聞。

經過天涯眾的整理,整個事件雙方的言論中,各種公開宣傳,子丹明顯各種邏輯混亂,自相矛盾,不合情理指出頗多,天涯上有非常非常嚴密的考證,大家可以去看看。

大多數人會 因為力挺子丹的知名人物多,誤會是各有道理或者趙有錯。看來是天涯帖太冗長的緣故,傳播不廣。

所以簡單梳理一下,這對理解網民後來為什麼對舒小姐的憤怒有非常關鍵的作用。

甄趙 事情是:

子丹欺負趙,不斷改戲。簡單說就是原本正反派雙雄都出彩的戲,變成奧特曼打小怪獸的,一方英勇一方猥瑣的戲。

趙幾經爭取未果,打算棄演,他以為,反正和簽約時的劇本差距天翻地覆,棄演合情合理合法。反正開拍沒多少日子,默默棄了拉倒。我不和你們要違約金就不錯了。

子丹那邊呢,改戲欺壓大陸演員太常見了,例如……再如……(天涯眾舉了非常多影視片的例子,和相關知名演員的公開言論,是非常翔實可靠的論證,其中有很多天涯名人的參與,絕非趙那窮笨人僱傭得起的)。

子丹一貫欺壓順利。原以為這回可以借踩趙再登事業高峰,沒想到趙竟不幹。這還得了,就讓趙這樣輕鬆棄演子丹臉面何在?

於是就突然到處放通稿,說趙要求帶著全家住五星酒店,所以導演受不了,勸退他……

這個理由蹩腳極了。當下就有很多曾和趙共事的小導演啊,合作伙伴啊,場務啊,憶苦思甜說和趙合作時的艱苦條件,當然,一是影響遠不如香港明星們,二是人家可以說你不是本劇組的,你說的那些只代表過去。

總之媒體當時是一邊倒的放個簡單通訊說趙耍大牌。

反正我是不信沉寂多時的趙,好不容易有個卡司不錯的戲可以拍,結果為了住星級酒店和導演吵翻。除非子丹住五星,他睡大街。

然後被媒體一報道,趙就怒了, 作為一個早期演員,紅的過程比較輕鬆,然後幾十年來其實不是特別深刻浸淫在娛樂圈的演員,趙還是有點幼稚的骨氣的。

其實,理智角度,他惹不起子丹及香港團,況且星級酒店這種髒水也不算太嚴重,但趙哥憤而嗆聲,寫了個特別簡單的記敘文出來交代。雖然沒啥文采,但看著挺真實靠譜的,凡是有獨立思辨能力的人都能想明白真相了。可惜娛樂圈沒人,沒造成轟動效應,

於是子丹覺得這下壞自己名聲了,又開始新一輪亂造謠……

後來這事才開始升級……

再後來舒淇也冒出來了,後來公眾關注點跑偏了。

回到 甄趙事件,舒 挺子丹踩趙的邏輯特別無恥,

“我是個好人”(隱藏前提),我和子丹相處愉快(前提),

推導出子丹是好人,

從而推導出趙是壞人。

這是舒小姐的論證格式。多可笑!

可是,一般這種“用我的人品為他人人品背書”的人,起碼也要是和德高望重的吧?

她是個什麼東西?

所以,網友們揭穿她曾是一個為了成名賺錢,極端無視公序良俗的人,就可以從根本推翻她的論證結構。

這其實是個很符合邏輯的駁斥辦法。僅此而已。

就好比一個壯漢搶劫傷人,受害者證據確鑿,壯漢叫了一幫知識程度不高的鄉親汙衊受害者,結果汙衊的語言還特別經不起推敲。所以被一村的村民鄙視人品,外加嘲笑智硬。

如果只是一個臨村不明真相的人說,我看壯漢人還可以啊,賣我豬肉斤兩都挺足的,我覺著不是壞人。知道真相的可以和村民最多一陣噓聲。

但如果是一個性工作者跳出來說:“壯漢器大活好,和我相處愉快,所以大家要相信壯漢不會揍人喲”

村民們絕對會各種髒話上的好嗎!絕對會把她當年乾的爛麵皮的事全部方面各種反覆批判的。

她安安分分的賣,大夥真沒空說,(所以先於文卓子丹事件就爆出的照片反響微弱)

她在一個大家(僅天涯)都明白的,恃強凌弱的,和她沒半毛錢關係的事件中,裝什麼大尾巴狼??!還是為惡人發聲!

最主要她本身就是一個明明在賣還非要裝純的人,和這個事件的內核很相似,所以天涯眾就特想撕下她矯情的麵皮露出本質。

護舒寶為啥遭人恨呢?很大一個原因是,一,馮小剛是大陸人,二,他在草根大陸網民中的分量很足。三,大家覺得他挺有智慧。

結果他竟然完全無視事件的本質……“香港娛樂從業人員抱團對大陸演員的歧視打壓”,反而為一隻智商不高的雞辯護,從而間接使得事件在在圍觀者面前,變成好像是“馮小剛批評趙文卓請網絡水軍暴民”。

完全站錯隊了好嗎?

這哪裡是前幾位知友說的那樣,馮只是為弱女子說話,這麼簡單?

某些人完全不瞭解事情來龍去脈,就在那臆想說是大眾無德猥瑣,男的封建女的陰暗嫉妒啥的,真是夠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