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過期蜂蜜門”續:遭北京市紀委問責 14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同仁堂“過期蜂蜜門”續:遭北京市紀委問責 14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中國商網 唐硯/攝


還記得2018年底的北京同仁堂“過期蜂蜜門”事件麼?

北京同仁堂因回收過期蜂蜜事件,遭到了北京市紀委的問責。2月12日,據媒體報道,從北京市紀委市監委瞭解到,北京市紀委市監委針對媒體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蜂蜜問題啟動問責調查,對北京同仁堂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梅群等3名企業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團紀委對相關11名企業幹部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按照企業管理制度進行職務調整、解除合同及經濟處罰。

2018年12月,同仁堂蜂業瓶裝蜂蜜的受託加工方鹽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城金蜂),被媒體曝光存在“回收過期蜂蜜、涉嫌更改生產日期”問題。

調查發現,該公司部分經營管理人員在鹽城金蜂進行生產時,存在用回收蜂蜜作為原料生產蜂蜜、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涉事產品、處以罰款,並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相關人員實施市場禁入。

此外,北京市紀委市監委調查發現,北京同仁堂集團黨委沒有充分發揮在國有企業的政治核心和領導核心作用,內部管理混亂,對下屬企業監督管控不力,對控股企業存在的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問題失察失責,相關企業質量管控制度虛化不落實,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對“同仁堂”品牌形象產生惡劣影響。

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同仁堂蜂蜜問題,觸及了食品安全這根紅線,損害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有資產權益,應當予以嚴肅處理。此次共問責處理14名個人,包括書面檢查1人,給予開除黨籍1人,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1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4人,政務記大過處分1人,誡勉問責1人,其他5人分別給予降職、免職、解除勞動合同、調離崗位等相應處理。上述黨紀政務處分已於2019年2月3日前全部執行完畢。

而就在被北京市紀委問責的前一日,同仁堂集團在官網發佈聲明稱,經上級研究決定,責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振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公司總工程師田瑞華記大過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同仁堂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梅群在任職五年後退休,由王貴平接任董事長一職。

高層之外,同仁堂集團黨委還決定,給予公司副總中藥師、科技質量部部長黃寧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調離崗位。給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同仁堂蜂業董事劉向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提請免職;給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同仁堂蜂業董事長張建勳開除黨籍處分,提請免職;給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宋衛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提請降職;給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部長蔡傑調離崗位處分。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做出的處理將依據上市公司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後執行。同時,公司要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同仁堂蜂業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同仁堂集團在聲明中指出,“蜂蜜事件”的發生,暴露出公司對合作企業及委託加工業務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痛定思痛,公司深刻汲取教訓,已部署在全系統開展質量管理風險全面排查,對全系統所有企業的委託加工業務進行停產整頓,並已通過公開招標選聘第三方專業諮詢機構開展高質量發展戰略諮詢。同時決定將2019年確定為質量管理提升年,針對“蜂蜜事件”成立工作專班,制定整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同仁堂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同仁堂”)也發佈多份公告,公告稱,子公司同仁堂蜂業存在用回收蜂蜜作為原料生產蜂蜜、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被江蘇鹽城市濱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約1409萬元。

與此同時,北京市大興區食藥局調查認定,同仁堂蜂業2018年10月起生產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場,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約11萬元,沒收蜂蜜3300瓶。並且,吊銷同仁堂蜂業食品經營許可證,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有關涉事人員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同仁堂責成同仁堂蜂業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同仁堂蜂業董事長張建勳、總經理張闊海、副總經理王志永、韓會秀、胡豔紅、鹽城金蜂廠區負責人王志軍被免職,副總經理寧尚勇被誡勉談話。

同日公告還稱,鑑於同仁堂蜂業違法行為帶來的不良影響及後續可能帶給上市公司同仁堂的不確定性風險,控股股東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議,由其受讓同仁堂所持同仁堂蜂業股權,以保護上市公司免受進一步損害。

(綜合自:中國青年報、澎湃新聞、新華網、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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