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綁架”,父母付不付錢?一起電信詐騙案在盤錦終審宣判

兒子因舉報賭場被綁架,父母付不付錢?綁架者自稱是賭場老闆,揚言打斷兒子的腿,父母哪能承受得了?愛子心切的老人遇到此類事情,慌亂之中就容易上當,鈔票進了騙子的兜兒。雖說此類詐騙手段早已不鮮見,但仍有老人不斷上當,用騙子的話說,十個裡面有一個上當就夠了。

2018年3月30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了廖某、羅某某參與的一起電信詐騙案,本案涉及犯罪嫌疑人共6人,除廖某、羅某某外,其餘4人另案處理,本案共涉及被害人73名,涉案金額達226萬餘元。

冒充“兒子”虛構綁架 專騙老年人

事情回溯到5年前,2014年3月,一名自稱李尚斌的男子,租下了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新華南16號世紀新城御景閣的一處房屋。事實上,這只是個假名,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自稱李尚斌的周某某夥同廖某、羅某某等5人通過網絡蒐集電話號碼隨機撥打電話(多為東北三省地區),按照編好的“劇本”每天都上演數十次虛構綁架的戲碼詐騙錢財……

2014年4月的一天,盤錦市民韓某某家裡的電話鈴聲響起,韓某某剛剛拿起電話,聽筒那邊帶著哭腔的年輕男性聲音就傳了過來:“媽,是我啊,我被人綁架了!我舉報了一個賭場,他們要報復我,你快救救我……”話還沒說完,電話就斷了線。兩分鐘後,第二通電話響起:“我告訴你,你兒子在我們手裡,他舉報我們的賭場被警察查封了,我們遭受了損失,你要是不把錢拿來我就打斷他的一條腿……”兒子常年在外務工,韓某某本就時常記掛,這兩通電話更是讓她心驚膽戰,幾乎連考慮的時間都沒有,韓某某就乖乖地按照對方提供的銀行卡號匯了款,事後越琢磨越不對勁兒,在跟兒子取得聯繫之後才發現上當受騙。

經盤錦市大窪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本案的被害人多為老人,共有73人,接到電話後對方均聲稱他們的兒子由於舉報賭場被人綁架。

同案犯葉某某的供述證明,他與廖某、羅某某等人實施了電信詐騙,周某某與廖某、陳某某與羅某某進行搭配分組,一人做“一線”扮演被害人兒子哭喊求救、一人做“二線”扮演賭場老闆讓被害人拿錢,廖某和羅某某都做過“一線”和“二線”,若接電話的是年輕人就直接掛斷電話。

2017年1月16日11時許,公安民警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餘田鄉將羅某某抓獲,兩天後廖某也在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某網吧落網。

倆月撥打千餘電話“提點”數千元

被告人羅某某供述,詐騙方式是同案犯葉某某教他的,詐騙過程中所使用的銀行卡也是葉某某提供的,詐騙成功後由葉某某統一分配,他們通過百度地圖查詢電話號碼,流水撥打電話實施詐騙。每天平均撥打五六十個電話,一共撥打20多天,只成功了兩次。做“一線”提7個點,“做二線”提9個點,葉某某分給他4000元左右。

經法院核實,該團伙騙取人民幣226萬餘元,被告人廖某、羅某某按照詐騙數額的9%分別獲得贓款6000元、4000元。在被告人廖某、羅某某參與詐騙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地位從屬,系從犯。

2017年11月7日,大窪區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根據被告人廖某、羅某某多次利用電信網絡詐騙老年人錢財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廖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被告人羅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隨後,廖某以原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訴,2018年3月39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釋法:老年人接聽陌生電話要提高警惕

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宋希在採訪中表示,電信詐騙是詐騙罪的一種特殊類型,電信詐騙與普通詐騙相比有三個特徵:一是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進行詐騙;二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撥打電話;三是以短信、電話等非接觸方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交付錢款。受害者包括社會各個階層,波及面很寬、社會影響很惡劣。正是因為電信詐騙的三個上述特徵,才導致電信詐騙的社會危害性增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才出臺司法解釋從重從嚴打擊電信詐騙犯罪。

電信詐騙之所以高發,一方面在於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另一方面在於受害人缺乏防範意識,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被告人抓住老年人心理防線低、防騙意識薄弱、更容易上當受騙的特點,專門針對老年人行騙。在生活中,老年人更應該增強防騙意識,提高警惕,接聽陌生電話第一時間聯繫家人、警方。(孫碩辰 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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