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泰報快評丨私佔公共停車位是開文明“倒車”

據最泰安全媒體報道,記者近日走訪發現,原本為解決停車施劃的停車位被個別市民以五花八門的形式 " 私佔 ",給開車出行市民造成許多不便。在泮河大街以及光彩大市場,不少公共區域成了私家車位,在溫泉路某小區門口,兩側的商鋪前均劃有停車位,但是個別商家將輪胎、垃圾桶等物品放在車位中間,以防止市民車輛停放。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汽車早已 " 飛入尋常百姓家 "。市民購置汽車,在購買和使用中繳納了稅費,其合法權益受到政府部門的保障,設置公共停車位,保障公共停車空間是應有之義。隨著市城區現汽車保有量的增大,汽車公共停車位本身就已經很緊張,如果再有人霸佔一部分,無疑將大大加重停車難問題。

停車 " 一位難求 ",商鋪前尤為如此,他們往往以影響生意為由,霸佔停車位,甚至驅趕、辱罵停車人。

從理上來說,公共停車位,屬公不屬私。商家購買或租賃商鋪,一般不包含店面前的停車位,《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既然是政府施劃的停車位,就不是私有財產,若是 " 影響生意 " 成了理由,那就是以公眾資源為私人牟利。

從德上來說,佔位行為折射的是公德缺失。" 私佔停車位 " 把停車與是否消費捆綁起來,自己佔據空車位而不讓有需要的市民泊車,可能導致車位資源時段性閒置,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破壞了人們在公共場合理應秉持的底線。

城市道路是公有的,停車位無疑也是公有的,公共資源不能成為 " 私貨 "。私佔公共停車位是在開文明 " 倒車 "。要打破 " 一位難求 " 的現象,還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管住私心,胸懷公德之心,為城市建設多做一些 " 添磚加瓦 " 之事,少做些添堵的事。執法部門可以通過調查等方式,對屢次佔據公共停車位的行為進行處罰,市民也可以積極監督,破除佔車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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