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酒駕查驗還須執法“動真格”

不久前,廣東一男子在接受醉酒查驗時辱罵民警,打砸驗證設備,對勸阻人員拳腳相向,最終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現實生活中,涉酒警情的處置現場可謂“無奇不有”。昏睡不醒、尋釁滋事、妨礙公務、暴力襲警幾乎成為了現場處置的“常規戲碼”。

由於酒精刺激,醉酒者本身攻擊性和暴力性都高於正常人,這更進一步增加了民警與當事人正常溝通處置的難度與風險,在這種危險係數極大的情形下進行現場執法,基層民警“被誤傷”更是成了“家常便飯”。

醉酒者的上述阻撓行為不僅嚴重阻礙了正常執法的進行,也對辦案民警的人身安全帶來了不可控的潛在威脅。要對醉酒者接受查驗時形成處置震懾,還須執法“動真格”,給酒駕者們開一劑強力的“醒酒藥”。

首先,要準確判斷當事人的醉酒狀態,進行分類處置,把握執法尺度。對於確實存在嚴重暴力傾向的當事人,必須果斷採取強制措施,這也是保護民警及周邊民眾人身安全的必要舉措。在此過程中,要靈活協調增援警力、救護單位等部門,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平息警情。其次,在醉酒警情處置過程中,民警必須對整個執法過程拍攝留存,特別要對涉酒人員身上的傷情、抗拒民警執法、強制約束帶離等環節進行現場登記和重點固定,完善規範執法過程,避免現場處置失去分寸。最後,應積極探索警醫聯動機制,釐清職責分工。可以在醫院建立專門的警務醒酒室或醒酒中心對當事人在審訊前進行專業醒酒,這不僅有助於案件迅速辦結,更保障了周邊人員的人身安全,也利於避免醉酒者因飲酒過量突發其他疾病的情況。

——安星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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