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終於可以還星爺電影票了!他前面那幾部確實因各種原因沒在影院看。
但是,看我的感想如下:
1、笑點比較稀稀拉拉,感覺玩梗水平還不如滿大街的自媒體。笑點是有的,我背後啊大媽經常尖聲高笑,我老婆全程都被大媽逗笑,都快忘記劇情了。
2、劇本過於簡單了,當然老婆看完都沒啥感覺,甚至基本是沒劇情的程度,以至於每一幕每個轉場都生硬很割裂,退一步講就像舞臺劇,每一幕有一點點關聯,但是區分很明顯。
3、由於劇情太naive,只能找點東西堆砌了,於是居然就堆了個寶強進來?整個涉寶寶的戲份刪掉完全都沒問題,但是刪掉後整片似乎就不剩幾分鐘了。(也可以說寶強有合理性,諷刺娛樂圈某些老戲骨)
4、劇情簡單也就算了,全篇幾乎全都是室內拍,或者影視城內拍,非常有省成本嫌疑。
5、結局用得獎表現成功真的有點太naive了,我不反對大團圓結局,但起碼弄好一點,1年就得大獎???tvb現在都不敢這樣拍。還不如轉場還是片場,女主還是被人打,爸媽忍不住上前阻止,然後導演喊cut,旁人都說辛苦如夢姐了,一樣也能證明成功了,但沒那麼直白。
現在結局這樣搞法,不是懶就是蠢,不然就是糊弄觀眾了。
6、全片廣告多不是問題,問題是太硬了,完全都不像電影廣告,結合全篇各種省錢的行徑和表現方式,有理由懷疑要麼本片是星爺轉型商人後拿口碑稍為圈點錢而製作,往更陰謀論的方向猜,甚至可能是先有廣告,後有電影——意思是會不會是星爺下部電影大製作今年還上不了,但是品牌合作找上門來了,市場部覺得不賺白不賺啊,不如弄個低成本電影攤銷點廣告,順便賺點外快?
總之,2.5分勉強了,我私人再給個0.5分的情懷糊弄下星爺吧。
你的票,我還了。
後記:
結合之前看的文章,星爺在90年代前期密集拍了很多戲,奠定無厘頭和快節奏的搞笑,這個成功的前提是那個年代香港高度成熟的電影工業,於是寫劇本堆笑點和拍片都可以很快,甚至幾天都可以出一部電影,而各種咖咧啡表演也很有張力,導演對電影的整體把控也能信手拈來,雖然快餐,但是好吃。
而感覺新喜劇之王星爺應該打算用的就是90年代的港片模式,想著“當年香港就是這樣拍的沒理由現在在內地不能啊?”什麼之類的,但內地電影工業發展模式和路徑都跟那時候的香港完全不一樣,什麼東西都有,但什麼東西星爺或者另一導演邱禮濤都用得不順手,什麼劇情什麼笑點什麼場景都感覺差一點,於是自然不到位,很多人說看後說的尷尬感就是由此而來的吧。一點個人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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