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可以選擇“注射死”為何都選擇槍決答案很簡單!

“死刑”可以選擇“注射死”為何都選擇槍決?答案很簡單!文/金晴情隨說人文大家知道在我們這裡那種故意謀財又殺害別人的罪行是怎樣都不會得到寬恕的,沒有其他特殊原因是必須用死刑對待的。這些我們是都能接受的,但是在用這個刑法的時候是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的,今天我們來看一看為什麼我們知道最多的,也是用的最多的是第一種,而另外一個很少被用。第一種就是我們都知道的槍斃,這個在執行的過程中基本上是沒有任何失誤的,犯人在這個過程中也不會有任何痛苦忍受什麼的,一個瞬間之內就可以讓他用自己的生命去償還他應該付出的代價。第二種是用注射的方法,這個過程會長一點,需要的人力和物也會多一點。首先他要具備一個密閉的空間,要提前準備好所需要的藥物,調配好它的比例等等。更重要的是因為這是一個有過程的死亡不是幾秒鐘就能確認的事,所以必須要有醫學的鑑定和法治的監督,所以這兩方面的人是必須在場的。所以這個就消耗了大量的時間和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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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選擇這種方式是為了讓這個人走的體面一點,會比前者稍微有一些尊嚴,可能是給這個人在臨走之前讓他體會到一點人性,畢竟我們現在是文明的社會。對於提供注射者的人來說,他當時就是一個執法者,是需要近距離接觸這個犯人的,這樣的話難免會有一些心理負擔。所以在現實中可能需要更多的人來參與這個過程,如果準備了三支注射液的話就需要三個人來完成,讓這三個人在完全不知道自己拿的是什麼成分的情況下去給這個人注射,其中一個可能完全就是一個無害的東西,所以對他們執行者來說也是一種安慰。在完成之後要有一道嚴密的檢測過程,這個是需要監督的,因為注射這個東西很多時候是和被注射者本人的身體方面的各種條件有關係,有可能他需要更大的劑量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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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容易有失誤,所以在正式宣告這個人生命體徵等等各方面的檢驗報告時這之前可能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那麼這些等待的時間對犯人身體來說也是需要進行折磨的,如果是因為劑量沒有達到,那麼他雖然不會馬上結束生命,但是也有許多不適的反應,這也是一種折磨,可能在這個時候他會更想用粗暴但是見效快的方式結束生命。所以因為這些原因我們很少採用這個方式,但也有特別的時候,特別的人也會用這種,總之就是它是存在的,就是用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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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講的都是死刑,但是在有一些國家他們根本就沒有這個刑法,所以世界上因為這種差異被分成了兩類國家。不使用的國家認為這樣做在他們看來是很野蠻和暴力的,但是有一些國家因為這個他們的犯罪率可能會有所升高,這就是帶來的不好的方面。任何事物都是有兩方面的,但是這個最大的一個作用就是讓那些有心思犯罪的人想到這個可能會不再繼續下去,這是穩定秩序的很好的一個良性作用。有一個不太好的地方是很有可能造成誤判,因為司法也很難保證完全沒有失誤,一旦在罪行的判定上出現了偏差,而大家認為的行為又是非常嚴重的話,這樣的情況判下的死刑是非常殘忍的,大家想如果是因為失誤讓一個人進了監獄,那麼他一輩子的陰影和這個是沒法分開的,萬一又是個死刑,那真的是徹底犧牲了一個人,而且他的家庭也會一直處在這個陰影裡。有的國家因為有這樣的失誤,所以就從此廢除了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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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也是在不斷的進步的,有了錯誤就要去完善,在處決這個結果之前是有一個嚴密的過程的,一步步會比之前更加的合理和完善,比如死緩就是為了避免可能會產生錯誤的結果而設立的,現在也有很多的無期,也有許多國家是用這種方式去代替那個被除掉的那種方式。也有幾種情況下是不執行這個的,當然了也是非常特殊的條件下,比如這個人是個未成年,可能就會有其他的考慮了,但是這並不代表他是沒有罪過的,可能更多的責任是來自他的監管人,所以一個孩子從小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學校也在承擔著這樣的責任,讓孩子從小就要明白怎樣才是一個合格的公民。另外一種就是如果這個犯人是個孕婦,那麼有可能會從人道主義方面考慮,這些都是在非常特殊的條件下。不管怎樣,我們都要尊重法律,守護法律,這些是我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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