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年判了 2300 多名腐敗分子

自1995 年成立至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二審職務犯罪案件 1802 件,先後判處罪犯 2306 人,佔全北京審判的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近四成。在多年來的司法實踐中,北京一中院敢於探索,並善於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形成了相當成熟的職務犯罪審理機制。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北京一中院發佈了北京市法院系統首份職務犯罪審判領域的白皮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白皮書顯示,職務犯罪案件出現了新的變化趨勢:犯罪手段更加隱蔽,犯罪主體日趨多元,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加明顯,系統性“塌方式”案件增多等。

白皮書同時強調,要加大查處懲治力度,保持高壓威懾。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職務犯罪,使犯罪者在政治、經濟、精神上付出應有的代價,使抱有僥倖心理的人望而生畏,通過強化“不敢為”的氛圍,有效遏制職務犯罪蔓延的勢頭,逐步實現“不能腐”和“不想腐”的目標。

打虎經驗豐富

作為審理省部級貪官數量最多的中級法院之一,北京一中院敢於“第一個吃螃蟹”,辦了不少轟動全國的案件,其中最著名的當屬“成克傑案”。2000 年 7 月 31 日,北京市一中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受賄案作出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成克傑由此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首個因貪腐被處極刑的國家級領導幹部,該案也成了反職務犯罪案中的經典案例。

北京一中院最近審理的一起省部級大案,是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原組長、財政部原黨組成員莫建成受賄一案。莫建成 1956 年 3月出生於浙江嵊州,1977 年 5 月入黨,1972 年 2 月參加工作,曾先後在內蒙古、江西等地任職,落馬時,其已官至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並且是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17年 8 月 27 日發佈消息,莫建成涉嫌嚴重違紀被查處,他是中紀委當年揪出的三名省部級“內鬼”之一(另兩名為張化為、曲淑輝)。短短 27 天后的 9 月 23 日,莫建成即被“雙開”,由此也創下了省部級官員從落馬到“雙開”的最快速度。

經查,莫建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參加全國人大會議和中央“兩委”人選考察期間,多次外出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財政部有關業務部門工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顯示:2000 年至 2017 年這長達 17 年間,莫建成時刻不忘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牟利,先後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259 萬餘元。

2018 年 9 月 12 日,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了莫建成案。經過激烈的法庭辯論,在充分的證據面前,莫建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莫建成 2010年調任江西任組織部長時,恰逢蘇榮在江西主政。蘇榮落馬後,重整政治生態、“肅清蘇榮餘毒”成為江西省的一項重要工作,而調離江西已半年的莫建成,最終未能僥倖逃脫。

諷刺的是,莫建成在落馬前時常高談廉潔紀律,2016 年 5 月,時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的莫建成在對 15 名新任司級領導幹部講話時,要求大家堅持嚴以用權,嚴守法律底線、紀律底線、政策底線和道德底線,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緊密聯繫社保基金會所擔負的職責,明底線、善用權、盡職責,知道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如今回頭再看這些話,不知莫建成本人作何感想。

拍蠅決不手軟

北京一中院發佈的《職務犯罪審判白皮書》顯示,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出“小官”佔比高的現象,其中科級及科級以下的被告 1756人,佔到總人數的 76.15%。

2018 年 9 月 21 日,北京一中院對一起貪汙案進行了審判,被告人王喜祿因貪汙 395 萬餘元公款,獲刑 11 年。王喜祿正是一名典型的“小官”,他在案發前不過是中國農業大學附中的一名普通會計,然而,正是這樣一名不起眼的小官,卻於 2012 年 5 月至 2017年 9 月期間,多次通過偽造外聘專家信息、虛增代課教師人數、冒領他人死亡撫卹金的手段,以發放工資的形式騙取學校財政資金共計395 萬餘元,貪汙金額令人咋舌。

在法庭上,王喜祿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通過偽造外聘專家信息和虛增代課教師人數,他每個月都能從學校騙取高額的財政資金,多的時候,一個月竟能騙到20 萬元。而且,他居然連死人的錢都不放過,先後冒領他人的死亡撫卹金 11 萬多元。

據王喜祿交代,他貪汙的錢起初是用於給愛人看病,前後花了大概七八十萬元。後來愛人去世了,他又結交了新的女友,為了討女友歡心,他如法炮製,繼續從學校騙取資金,先後給女友銀行卡里打了不下 100 萬元。此外,他自己也揮霍了大部分賬款。

北京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喜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最終,王喜祿被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在北京一中院審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類似的小官鉅貪比比皆是,甚至有的村官瘋狂起來,也令人吃驚不已。2018 年 11 月初,北京昌平區某村委會主任武長祿被北京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 8 年。

時年 54 歲的武長祿可謂是劣跡斑斑,曾因私藏槍支罪、私藏彈藥罪以及尋釁滋事罪被多次判刑。然而,其出獄後,卻絲毫沒有悔改,2011 年七八月間,武長祿利用職務便利,在該村徵地拆遷過程中,擅自將該村土地徵用補償費共計 1.5 億元違規出借給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武長祿與其情婦王某某由此收到好處費 300 萬元。

該案一審法院認為,武長祿身為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在協助政府管理土地徵用補償費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武長祿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8 年,並處罰金60 萬元。

一審宣判後,武長祿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據此,北京一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3 年判了 2300 多名腐敗分子

境外不是“法外”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重拳反腐、“打虎拍蠅”的同時,還積極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通過國際合作,編織了一張反腐敗的“天網”,一大批外逃腐敗分子被“網羅歸案”,並最終被法院判刑入獄,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2018 年 4 月 3 日, 外 逃 17年的紅通人員劉夢平站上了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據檢察機關指控,1995 年至 1998 年期間,劉夢平利用擔任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香港全資子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夥同該子公司總經理王斌、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付達銑(均另案處理),為潤超國際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借款5000 萬港幣及延緩還款時間提供幫助。為此,3 人先後 3 次收受潤超公司董事羅某給予的共計 500萬港幣的好處費,其中劉夢平分得198.3 萬港幣,按當時匯率摺合人民幣 213.093 萬元。由於上述人員未要求借款方提供必要的經濟擔保,導致借出款本、息 5980.2 萬元港幣均未能收回,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此外,1996 年至 1998 年期間,劉夢平還夥同上述二人為珠海南油新華公司先後代開多筆信用證,共收受好處費 37.5 萬港幣、3.21 萬美元,劉夢平分得 13.34萬港幣、1.07 萬美元,共計摺合人民幣 23.18 萬元。

庭審中,針對檢方指控,劉夢平承認“大部分屬實”,但她同時辯稱,案發後自己已被原單位開除,而且自己已成為新加坡籍公民,故不再符合受賄罪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她同時認為,案發後,她退還了大部分贓款,而且作為會計,她在共同犯罪中起不到關鍵作用。

然而法院經審理查明,中央企業紀檢委早在 2000 年 5 月即對劉夢平進行審查,但在審查期間,劉夢平卻對抗審查,借上洗手間的機會趁機脫逃,並先後輾轉深圳、香港,最終外逃至新加坡,這一逃就是 17 年。外逃期間,她還將自己的名字改為劉思佳,妄圖逃避法律的追懲。在鐵的事實面前,劉夢平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

在外逃之後,劉夢平就一直被列為被通緝逃犯。2015 年 4 月,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天網”行動拉開帷幕。該行動由多個專項行動組成,公安部牽頭開展“獵狐行動”,重點緝捕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和腐敗案件重要涉案人;最高檢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重點抓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劉夢平也被最高檢列為了“紅通人員”。

然而,劉夢平以為自己退了贓款、改了名字就沒事了,所以仍然大搖大擺地往返於新加坡和國內。她甚至還使用自己的二代身份證去家門口的銀行辦了一張銀行卡。這也讓辦案人員很快將她鎖定,並最終於 2017 年 6 月 29 日將其在海關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劉夢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當天的庭審結束後,北京一中院未當庭宣判。但值得注意的是,劉夢平的兩名同夥此前均已獲刑,其中付達銑被判處無期徒刑,王斌被判處死緩。毫無疑問,等待劉夢平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劉夢平外逃 17 年最終落網歸案也再一次證明,“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境外不是法外”。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只有主動回國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的正確選擇。

受賄行賄一起審

有受賄就一定有行賄,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

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要“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北京一中院在打擊職務犯罪案件時,也注重對行賄行為予以依法打擊,“受賄行賄一起審”以斬斷腐敗利益鏈,形成反腐敗的強大威懾力。

2018 年 4 月 26 日,昌平區婦幼保健院原院長、昌平區衛計委原副主任王紅珍因受賄在北京一中院受審。經查,王紅珍於 2001 年下半年至 2015 年年初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 16 名商人在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開展醫療設備、醫用耗材供貨、身體檢查、醫療服務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 1100 餘萬元。

而就在該案開庭的三天前,向王紅珍行賄的兩家單位也被檢察機關提起了公訴,於北京一中院先後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單位北京中智源泉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及該單位負責人被告人劉文斌,於 2007年 8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間,向擔任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院長的王紅珍提出請託,王紅珍幫助該公司在昌平區婦幼保健院先後承攬兒童智力檢測業務與微量元素檢測業務。為此,劉文斌代表公司先後多次給予王紅珍人民幣,共計 26 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單位及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文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均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文斌自願認罪認罰。

同日上午,另一起單位行賄案件也在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經查,馮靖宇曾擔任包括北京吉安慧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內的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 年到 2015 年年初,馮靖宇多次向王紅珍行賄,金額共達 170 萬元,並在王紅珍的幫助下,上述公司得以承攬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醫用耗材供給業務。

案發後,被告人馮靖宇主動交代了行賄事實,其供述:這個行業比較有利潤,王紅珍又是他表姐,給予了他很多關照。從 2010 年開始,他註冊的三家公司在與昌平區婦幼保健院合作期間,共產生營業額 1000 多萬元,利潤超過 500萬元。而馮靖宇每次向醫院供應耗

材後結賬時都會給予王紅珍好處費,總共給了 170 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單位以及被告人馮靖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均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兩起行賄案件也將擇日進行宣判,這兩家公司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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