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知識」注意!這些事項不能委託他人代辦公證

「公证知识」注意!这些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公证

我的老家在江西南昌,今年初剛到國外工作,現在我需要辦理一個單身聲明公證,想委託老家的父母代辦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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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理申辦公證,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係、解除收養關係、生存狀況、委託、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辦。

「公证知识」注意!这些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公证

友情提示

不能委託他人辦理公證的事項主要分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需要行為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如遺囑、委託、聲明、保證、贈與。比如遺囑公證,就是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證明。

★第二類是與人身有密切關係,需要見到本人才能確認的事實,如生存狀況、身份證、證明相片與本人同一的公證。

★第三類是涉及人身關係的重要變更或者財產的無償轉讓,需要準確瞭解各參與方的真實意圖,如收養關係、解除收養關係、認領親子、贈與合同。

「公证知识」注意!这些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公证

為什麼上述這三類

公證事項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因為這些事項都與公民人身有著密切的關係,同時也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相對人及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

友情提示

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申辦涉及繼承、財產權益處分、人身關係變更等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公證,或者經司法部指定的機構、人員證明。

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申辦可以委託的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公證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直接在我駐該國使(領)館申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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