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變成“驢肝肺” 醉酒傷妻致其亡

左某某長期喝酒後身體不好,其妻江某某為丈夫身體健康,一直對其關愛有加,常年監督丈夫不準飲酒。夫妻二人從外地打工回到昌寧縣城入住某賓館,在街上吃米線時左某某趁其妻不備,偷偷買了一瓶酒,後被妻子發現後兩人發生口角,左某某酒後失去控制傷害妻子致其死亡。近日,左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昌寧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好心变成“驴肝肺” 醉酒伤妻致其亡

2018年12月6日,左某某、江某某夫妻二人從南京打工回家。12月8日兩人回到昌寧縣城,左某某和江某某登記入住昌寧縣田園鎮某賓館。後兩人離開房間到街上吃米線,在吃米線時,左某某揹著江某某買了一瓶紅星二鍋頭,偷偷喝了一口後就將酒藏在衣服裡。兩人吃完米線後回到房間,因江某某聞到左某某身上有酒味後兩人發生口角,因左某某身體原因,江某某平時不讓左某某喝酒。後江某某就到衛生間洗澡,左某某趁江某某在洗澡的時候,就將自己藏著的酒拿出來喝完,喝完後將酒瓶丟到了賓館樓下。江某某從衛生間出來後發現左某某喝了酒,兩人又發生了口角。左某某因兩人吵架後心煩意亂而不能入睡。期間,江某某多次催促左某某睡覺,導致兩人再次發生口角。後左某某趁江某某不備,用房間裡的茶几桌用力且多次擊打江某某頭部、右肋部等多個致命部位致其昏迷後逃離現場。次日上午,賓館服務員在打掃衛生時發現房間裡躺著一個滿身是血的女子,賓館工作人員遂撥打110報警。民警趕至現場,確認江某某已經死亡。

案發後,左某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同時對自己的衝動而後悔不已。檢察官提醒,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故醉酒不能成為免於刑事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的理由,為了自己和家人,飲酒切勿貪杯,喝酒適度,切莫因為一時貪杯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保檢微信2019年第6期總第537期

審 批:武凡榮

審 核:張澤華

編 輯:王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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