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岱趙亞旋律師:必看!離婚子女撫養問題實務

婚姻締結雖易,相守太難。當激情退去,生活被鍋碗瓢勺所佔據之時,感情往往亮起了紅燈。隨之而來的就是離婚、分割財產、解決子女撫養等問題。現實生活中,很多朋友對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總是有這樣或那樣的疑惑。當自己感情破裂需要離婚,面對強勢的另一方和繁冗的法律條文時往往不知所措,今天我從五個方面對離婚子女撫養所涉及的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大家如果有疑問可以留言,歡迎交流探討。

瀛岱趙亞旋律師:必看!離婚子女撫養問題實務

一、子女撫養權的處理原則

1、小於兩週歲,以隨母親撫養為原則,隨父親撫養為例外,父親爭取的話從女方患有疾病、女方未盡撫養義務等方面舉證。

2、兩歲到十歲之間,法院通常考慮以下情況從誰撫養子女更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方面進行判決:一方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撫養的。

祖父母、外租父母願意撫養的,需提交可以撫養的基本證據,並提交申請書。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大於十歲的子女,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對於收養的子女,雙方收養的需共同撫養,一方收養的由收養一方撫養(誰收養、誰撫養)。

二、撫養費的給付標準

通常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當地生活水平來進行確定:

1、一般是非直接撫養一方個人工資的20%到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不多於50%。

(1)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工資和相對固定的獎金進行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來計算;仍無法確定的話,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相應標準來主張。

2、撫養費的給付一般是到子女18週歲。

子女16到18週歲有自己收入來源且能維持當地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給付。

已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尚在校就讀、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同時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需負擔撫養費。

3、撫養費一般是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三、離婚後子女變更姓名的問題

1、對於未成年子女變更姓名,需徵求其隨姓父母一方的同意,未徵求其意見擅自更改的可以要求責令恢復。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2、對於成年子女,可以隨自身意志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姓氏問題的批覆》(1951年2月28日)規定:“我們認為父母離婚,除因協議變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長成得以自己意志決定其從父姓或母姓外,並無使其子女改變原用姓氏的必要。”

四、親子鑑定問題

1、男方提出鑑定,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追回撫養費,提供了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推定親子關係不存在。

2、女方提出鑑定,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主張撫養費,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推定親子關係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做親子鑑定需原告進行舉證讓法庭相信可以啟動鑑定程序,一般法庭不輕易啟動鑑定程序。

五、對於人工授精子女的撫養問題

根據精子來源的不同,人工授精可分為夫精人工授精(同質人工授精,通稱AIH)和非配偶人工授精(異質人工授精,通稱AID)。

同質人工授精:為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異質人工授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話,屬於婚生子女;

未經協商一致,一方私自進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為該方的非婚生子女。

關於離婚子女撫養所涉及的法律實務問題做了以上五點總結,實際案件中具體問題會進行綜合考量具體分析,大家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在真正面對離婚時更能理性面對,提前進行證據的收集,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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