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兩幼女被殺扔茅廁案凶手被判無期 娃父親不服欲上訴

2018年5月18日,湖南省常寧市三角塘鎮陽神廟村發生一起兇殺案,村民段某兩個3歲多和 1 歲多的女兒被人砍死,並扔在鄰居家的茅廁中。5月30日,嫌犯鄧文豔被警方抓獲抓獲。11月22日,鄧文豔因犯故意殺人罪被衡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湖南两幼女被杀扔茅厕案凶手被判无期 娃父亲不服欲上诉

(遇害女童)

2019年1月17日,該案在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鄧文豔(女,1972年12月27日出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鄧文豔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段某、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66000元,該費用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段春生負責賠償;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段某、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9年2月14日,被害女童父親段某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不服判決,將於明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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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佈“鄧文豔懸賞通告”)

據段某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的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鄧文豔與段某某(段某父親)系鄰居關係,因鄧文豔多次到村裡公共水井洗衣服、倒糞便,到段某某菜地偷菜等事情導致雙方關係不睦。2017年11月的一天,段某某懷疑鄧文豔在菜地偷菜,雙方因此發生口角併產生肢體衝突,段某某等人將鄧文豔打傷。鄧文豔被打後覺得委屈便找其婆婆黃某某幫忙出氣,黃某某認為自己兒媳有錯在先便予以拒絕。鄧文豔自此對段某某一家懷恨在心。

2018年5月18日上午,被告人鄧文豔見段某某兩個孫女段某媛和段某琪無大人照看,便以給零食吃為由,將兩被害人引誘至自家臥室,先後將段某媛、段某琪殺害,並拋屍至屋後鄰居家的茅坑內。經鑑定,被害人段某媛、段某琪均屬他殺。被告人鄧文豔於2018年5月3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鑑定,被告人鄧文豔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文豔的犯罪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本應從嚴懲處,但鑑於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實施危害行為時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且認罪悔罪,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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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段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月13日,律師向其告知了法院判決結果,他接到判決書很氣憤,“這件事造成這麼大的影響,性質如此惡劣,兇手才判處無期”。段某稱,鄧文豔“作案的時候根本不像是有精神疾病”,他認為,事發後鄧文豔曾逃逸12天,具有很高的反偵察能力,警方出動400餘警力才將其抓捕歸案。

“兩個小孩的死亡給我們家庭造成的精神損失無法估量。”段某說,明日他將向法院提出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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