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28砍殺小學生案開庭,凶手辯稱患精神分裂症

今天上午,“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黃一川及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方指控:被告黃一川因工作不順等原因,產生殺害兒童以洩私憤的歹念,致2名未成年人死亡、1名未成年人輕傷、1名成年人輕傷,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一川殺人動機極其險惡,以小學生為殘害對象,蓄謀已久,周密策劃,反覆踩點,並專門購置殺人工具,犯罪手段極其殘暴,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

今天下午1時20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上海6·28砍殺小學生案開庭,兇手辯稱患精神分裂症


案件回顧

2018年6月6日,黃一川來滬。同月12日,黃一川在超市購買了不鏽鋼斬切刀。黃一川通過多次實地觀察,決定以上海市徐彙區浦北路380號世界外國語小學的學生作為作案目標。

同月28日上午8時許,黃一川攜帶藏有上述斬切刀的塑料袋至世界外國語小學校門附近進行窺探,伺機對該校學生進行砍殺。中午11時30分許,該校學生放學,黃一川尾隨該校四年級小學生譚某某、費某某、金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門約130米處時,實施砍殺行為,造成譚某某、費某某死亡,金某某、譚某某母親張某某輕傷。

行兇後,黃一川在群眾和安保人員的圍堵下被當場抓獲。經公安機關委託鑑定機構司法鑑定,黃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持“免死金牌”傷人屢見不鮮

回顧近年的暴力傷人刑事案例,精神類疾病成為伴隨這些報道的高頻詞彙:

  • 2018年11月12日晨,在杭州秋濤路26號證券公司門口,胡某某(女,39歲,杭州人,有精神病史)將兩名證券公司的上班員工砍傷。
  • 2018年10月21日下午,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城南街道發生一男子持刀傷害老人的案件,行兇男子姚某洲(男,56歲,城南街道龍井社區人)系精神病人,將85歲的受害人砍傷。
  • 2018年10月16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歙縣宣判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吳宏偉是一名精神病人,行兇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 2018年7月,江西省靖安縣人民法院宣判殺人兇手朱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無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予以強制醫療。
  • 2018年5月3日,廣東揭陽榕城進安街路口發生持刀傷人案,造成二死一傷。經初查,兇手男性,二級精神病人。

這樣的例子還可以一直舉下去,每一條簡潔的新聞被後都是讓人揪心的慘劇。

精神病是難以治療的頑疾,患者讓人同情,法律也保障了精神病人的正當權利。但是面對突然暴起傷人的潛在風險,應該如何切實保障無辜群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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