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燃放爆竹想討“彩頭” 南寧26人共被罰5200元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韋薇 通訊員 韋榮)昨日是大年初八,民間常用“八”象徵“發”,不少商家為求得好彩頭選擇在這天放“開門炮”,殊不知這樣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禁燃限放令,吃到了罰單。

昨日,高新區一家店鋪門前,一大盤爆竹擺滿空地,燃放時發出“噼裡啪啦”的響聲。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聞訊趕來。店鋪負責人表示,正月初八店鋪開門,要燃放爆竹討“開門紅”。民警當場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店鋪進行了依法處理。

除了燃放煙花爆竹會受處罰,違規存放也會被查處。春節前夕,心圩老街一家沒有相關存放許可證的小店裡存放了50公斤煙花爆竹,被民警收繳銷燬,店鋪老闆被罰款200元。

據瞭解,截至昨日11時,高新公安分局在轄區內查獲煙花爆竹零售點5家次,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18起,處罰20人;查處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6起,罰款6人;共計罰款金額5200元;收繳613盤電光炮、340條長型電光炮、222盒煙花、51枚閃光雷和17組魔術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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