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指控犯罪
庭審現場
由湖南省益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華大學原副校長全智華(副廳級)受賄案,2018年12月12日在益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全智華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身為一名黨員、醫學博士,卻從一個唯物主義者演變成了唯心主義者,不信醫學,迷信風水,辜負了組織對我的培養。”年近六旬、頭髮花白的全智華在懺悔書中如此寫道。
全智華歷任湖南衡陽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院長,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簡稱“南華附一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南華大學副校長等職,兼任湖南省醫院管理協會常務理事和湖南省心血管專業委員會委員。然而,作為一名醫治了無數病患的心血管疾病專家,全智華卻唯獨治不好自己的心病——迷信風水,插手工程,受賄2015萬餘元,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
1.手握重權,把工程項目當成斂財工具
全智華1961年生於湖南省衡南縣的一個普通職工家庭。1982年大學畢業後被安排到衡陽地區人民醫院工作,從一線醫生、科室副主任、副院長一步步成長為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全智華2001年被授予湖南省醫院“優秀院長”稱號,2003年獲湖南省抗擊“非典”先進個人。令人想不到的是,這位曾經令人交口稱讚的“好醫生好院長”,卻在醫院基建工程上栽了跟頭。
2006年,南華附一醫院計劃修建門診大樓,招標公告還未公佈,一些建築公司就聞訊找到了時任南華附一醫院院長的全智華。其中衡陽市某勞務有限公司高某(2018年6月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和衡陽市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何某均向全智華表示希望承包此工程,並承諾中標後會給予好處。全智華為了尋求利益最大化,建議雙方合作承包。在全智華的幫助下,工程總造價1.2億餘元的門診大樓由何某所在的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順利中標,土建工程則分包給了高某。
此後,為了感謝全智華的支持,高某多次提出要送現金。在全智華的授意下,其弟弟全某以做生意、資助全智華女兒去澳洲留學為由收受高某的好處費。高某從公司賬上分別提取270萬元人民幣及46.12萬元澳幣交給全某,摺合人民幣近600萬元。
2.感謝“大師”,讓行賄人“捐款”200萬元
2009年初,全智華在北京治療斜頸病時結識了“風水大師”秦某。秦某稱全智華“天不怕地不怕,上了南嶽衡山也不拜菩薩,對菩薩不恭敬,所以才落了這個病”。全智華認為“秦大師”說得很準,於是在“秦大師”的指點下,原本不信教的全智華開始每天吃齋唸佛。堅持一段時間後,全智華髮現折騰他多年的斜頸病竟有了好轉,這讓全智華對“秦大師”更加深信不疑。
之後,全智華邀請秦某到老家衡南縣的祖墳和衡陽住宅看風水,看看他身體不好是否與房子和裝修的風水有關。全智華的豪宅讓“秦大師”羨慕不已。“秦大師”於是心生一計,向全智華抱怨以自己的經濟實力這輩子都無法在北京買房,並暗示全智華資助他買房。全智華為感謝“秦大師”破解了他的難題,讓曾中標門診大樓項目的何某向“秦大師”捐款100萬元。
2010年,南華附一醫院第五住院大樓對外招標,在全智華的幫助下,何某的公司又順利中標。全智華再次邀請“秦大師”出師,為即將動工的第五住院大樓看風水,並安排何某向“秦大師”捐款100萬元作為感謝費。
事後何某稱,送給秦某200萬元的最主要原因是全智華的授意,因為全智華對其公司在南華附一醫院承接工程項目方面提供過幫助,且自己想跟全智華保持良好關係,這樣全智華就會一如既往地在承建工程及建設相關方面予以幫助和關照。自己跟秦某並不熟,如果沒有全智華授意的話肯定不會直接捐款。
3.為保“升值”,受賄時指明要美金
在工程項目上嚐到甜頭的全智華一發不可收拾,多年不斷收取施工單位的錢財。其中,衡陽市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何某因在全智華的幫助下,先後承接了南華附一醫院門診大樓、第五住院大樓(包括地下車庫)兩大工程項目,所以在2009年至2015年間,先後10次向全智華行賄共計人民幣580萬元。
2016年初,何某到全智華家中拜訪,希望全智華以院長身份催促院方早日與他結算工程款,並承諾將送100萬元表示感謝。全智華跟何某說:“現在人民幣在貶值,而美金有升值空間,要送錢就送美元。”不久後,何某將兌換的15萬美金送給全智華,並感嘆:“老闆,這個美元真難換。”全智華欣然接受,並將15萬美元保管於自己家中。
2016年下半年,為了避免被組織調查,全智華將該15萬美元連同自己家人兌換的20萬美元,共計35萬美元交給何某,並囑咐其妥善保管,等風聲過了再取回。2017年案發後,何某通過其侄女何某萍向辦案機關主動上繳了這35萬美元。
4.被親情圍獵,幫大舅哥違規承攬水電工程
“圍獵”全智華的行賄人,既有高某、何某這些商人,也有利用親情做交易的親屬,王某就是其中一個。
王某是全智華妻子王萍的哥哥,原本是建築工程公司的一名普通職工,因公司改制買斷工齡後面臨失業。看到妹夫全智華步步高昇,手握重權,因此希望妹妹王萍找全智華幫他謀個差事。
2001年,南華附一醫院修建後勤大樓,王某想承包大樓的水電安裝工程,但他本人並沒有電工證、上崗證,不具備承包資質,按照規定不能承接水電安裝業務。於是,他多次找到王萍和全智華,想通過全智華擔任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向大樓施工單位打招呼。經不住家人的輪番攻勢,全智華最終答應並順利幫助王某先後承包了醫院後勤樓、兒科大樓、住院大樓、綜合樓、門診樓、第五住院大樓等項目的水電安裝工程。
眼看著哥哥王某在丈夫的幫助下,從一名下崗職工搖身一變成了老闆,王萍感到欣慰的同時,認為王某應該知恩圖報。2009年,王萍炒股需要資金,於是向王某要來100萬元用於炒股,並將此事告知全智華,全智華雖覺不妥,但未明確要其歸還。
2010年,全智華和王萍在山東威海購房前,全智華考慮到因為自己的關係,王某在南華附一醫院承接了很多水電安裝工程,賺了很多錢,便和王萍商量讓王某來支付購房款。為了規避組織審查,全智華先是安排由王萍出面和王某溝通支付房款,並以王萍母親的名義登記房屋,還示意王萍“如果組織調查這個事情,就說這套房子是王某出錢給自己買的”。王某因怕和自己再婚的老婆產生經濟糾紛,就把山東威海的房子登記在王萍母親名下。
此後,王萍要王某支付在廣東珠海和雲南騰衝的購房款,全智華均沒有反對。全智華、王萍以借款炒股、買房的名義,先後4次非法收受王某人民幣715萬餘元。
5.一審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8年5月15日,全智華受賄案在益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此次庭審,益陽市檢察院首次採用多媒體舉證,並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和發案單位工作人員全程觀摩。
庭審中,承辦檢察官聶資鈍圍繞該案的事實證據、法律責任、案件特點等發表公訴意見,電子屏幕上同步展示了根據公訴意見書內容製作的多媒體畫面,數據、實例、照片和公訴意見書相互配合,十分直觀明瞭。
“公訴人通過運用多媒體示證技術讓我們辯護方能夠清晰明瞭地掌握公訴方的證據情況,從而進行有效的質證,我為這種做法點贊。”辯護人李小明在庭審後說。
“檢察官採用多媒體示證,更加公開透明。他還深刻剖析了全智華受賄案的發生原因和警示意義,法理兼具,發人深省。”參與庭審觀摩的一位人大代表說道。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全智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被告人王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2018年12月12日,益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全智華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萍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日前,全智華已向湖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來源:檢察日報 張吟豐 文靜 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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