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轉國資10%充實社保基金 22只川股股權結構或生變

■ 本報記者 楊成萬

2月12日,省政府網站公佈的《四川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將四川省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中國有資本所持股份的10%劃轉至社保基金。《金融投資報》梳理發現,截至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國資委及省屬企業單位控股的上市公司共7家,各市(州)國資委及市(州)屬企業單位控股的上市公司共15家。隨著股權的劃轉,這些川股股權結構或發生變化。

股權結構變化各異

根據《方案》,2019年實施省屬企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比例統一為納入劃轉範圍企業國有股權的10%。截至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投資集團持有川投能源50.66%的股份,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且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如果如果按照《方案》,劃轉10%的股份給社保基金後,其持股比例將下降至45.59%,雖然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但將由原來的絕對控股地位變為相對控股地位。

同樣由原來的絕對控股地位變為相對控股地位的還有宜賓紙業。截至2018年9月30日, 五糧液集團持有其53.84%,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如果如果按照《方案》,劃轉10%的股份給社保基金後,其持股比例將下降至48.46%,雖然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但不再絕對控股。

五糧液集團充當宜賓紙業控股股東是從2017年9月23日才開始的。據悉,為實現宜賓紙業的產業優化升級和資產整合,扭轉自身財務困境,促進其持續穩定發展。宜賓市委市政府決定,宜賓市國資公司將其直接持有的39,776,583股宜賓紙業股份全部無償劃轉給五糧液集團。此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宜賓市國資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宜賓紙業股份,而是通過其全資子公司五糧液集團持有宜賓紙業股份,但宜賓紙業的實際控制人仍為宜賓市國資委。

此外,價值注意的是,截至2018年9月30日, 成都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其持有成都銀行18.06%的股份;公司第二大股東為馬來西亞豐隆銀行,其持有公司17.99%的股份,二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僅相差0.07個百分點,成都銀行無實際控制人。

如果按照《方案》,將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持有成都銀行的股份劃轉10%給社保基金後,其持股比例將下降至16.25%。在馬來西亞豐隆銀行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團在成都銀行的地位將由原來的第一大股東變為第二大股東。

除上述3只國有控股川股的股權結構或發生較大變化外,其餘19只國有控股的川股,雖然未來所持股份劃轉10%給社保基金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處於第一大股東地位。因此,從股權結構變化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角度看並不大。

治理結構變化不大

《方案》明確,對劃入的國有股權,承接主體原則上應履行三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並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在禁售期內,如劃轉涉及的相關企業上市,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禁售期義務。劃轉範圍內企業實施重大重組、改制上市、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改革事項,企業改革方案應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

《方案》同時明確,國有股權劃轉至承接主體後,有關企業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國有股權劃出方應當就劃轉事項通知本企業債權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權益變動的,有關企業需按照證券監管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當然,更為重要求的是,《方案》規定,承接劃轉股份的機構,只是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必要時,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向企業派出董事。“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因股份劃轉發生變化。上市公司能夠做大做強主營業務,提高投資收益水平才是社保基金最為期待的事情。”有業內人士認為。

《方案》稱,劃轉的企業國有股權,由省政府新設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選擇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作為承接主體,集中持有,獨立運行,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對劃入的國有股權,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除國家規定須保持國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業外,承接主體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省人社廳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5766萬人。《方案》已明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基本目標是,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按照劃轉計劃,2019年四川省實施省屬企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完成各市(州)、縣(市、區)企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摸底調查及對象確認。2020年,實施各市(州)、縣(市、區)企業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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