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国资10%充实社保基金 22只川股股权结构或生变

■ 本报记者 杨成万

2月12日,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四川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四川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中国有资本所持股份的10%划转至社保基金。《金融投资报》梳理发现,截至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单位控股的上市公司共7家,各市(州)国资委及市(州)属企业单位控股的上市公司共15家。随着股权的划转,这些川股股权结构或发生变化。

股权结构变化各异

根据《方案》,2019年实施省属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截至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投资集团持有川投能源50.66%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如果如果按照《方案》,划转10%的股份给社保基金后,其持股比例将下降至45.59%,虽然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将由原来的绝对控股地位变为相对控股地位。

同样由原来的绝对控股地位变为相对控股地位的还有宜宾纸业。截至2018年9月30日, 五粮液集团持有其53.84%,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如果如果按照《方案》,划转10%的股份给社保基金后,其持股比例将下降至48.46%,虽然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不再绝对控股。

五粮液集团充当宜宾纸业控股股东是从2017年9月23日才开始的。据悉,为实现宜宾纸业的产业优化升级和资产整合,扭转自身财务困境,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宜宾市委市政府决定,宜宾市国资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39,776,583股宜宾纸业股份全部无偿划转给五粮液集团。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宜宾市国资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宜宾纸业股份,而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五粮液集团持有宜宾纸业股份,但宜宾纸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宜宾市国资委。

此外,价值注意的是,截至2018年9月30日, 成都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其持有成都银行18.06%的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其持有公司17.99%的股份,二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仅相差0.07个百分点,成都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如果按照《方案》,将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持有成都银行的股份划转10%给社保基金后,其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6.25%。在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在成都银行的地位将由原来的第一大股东变为第二大股东。

除上述3只国有控股川股的股权结构或发生较大变化外,其余19只国有控股的川股,虽然未来所持股份划转10%给社保基金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因此,从股权结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角度看并不大。

治理结构变化不大

《方案》明确,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三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

《方案》同时明确,国有股权划转至承接主体后,有关企业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企业需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然,更为重要求的是,《方案》规定,承接划转股份的机构,只是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因股份划转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能够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投资收益水平才是社保基金最为期待的事情。”有业内人士认为。

《方案》称,划转的企业国有股权,由省政府新设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选择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作为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省人社厅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766万人。《方案》已明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按照划转计划,2019年四川省实施省属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完成各市(州)、县(市、区)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摸底调查及对象确认。2020年,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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