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警法小報|逃犯隱匿深山養雞場十年 被民警在宣傳春運安全時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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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 星期五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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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限行車號:0號&5號

早7點至晚8點,限行機動車(含臨時號牌)禁止在五環路以內道路行駛。

為了您和您的錢包考慮,小編建議如果今天限行的話還是乘坐公共交通吧~也是別有一番風味呢~

1.25警法小报|逃犯隐匿深山养鸡场十年 被民警在宣传春运安全时抓获
1.25警法小报|逃犯隐匿深山养鸡场十年 被民警在宣传春运安全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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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隱匿深山養雞場十年,被民警在宣傳春運安全時抓獲

1.25警法小报|逃犯隐匿深山养鸡场十年 被民警在宣传春运安全时抓获

1月24日消息,一逃犯使用他人身份隱匿深山生活十年,以為藏在深山老林便神不知鬼不覺,竟被廣州鐵路公安局信宜站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春運安全宣傳時抓獲。

警方介紹,2019年1月18日,信宜站派出所民警深入鐵路沿線各中小學校、村莊、廠礦企業等場所開展春運鐵路安全教育宣傳。民警在走訪時開車經過一個位于山頭的養雞場,本想對養殖場老闆進行安全普法宣傳,卻發現該男子一直躲避民警視線,講話時支支吾吾,十分可疑。

經進一步核查及深入盤查,警方查實該男子系涉嫌綁架案被上網通緝的人員龍某,當即將其控制。該男子自知無法狡辯,坦白身份,承認自己就是被通緝在逃的龍某。目前,龍某已被移交信宜警方做進一步審理調查。

02

36歲女子2年內嫁7個老公 領完離婚證就去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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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中年男子姜某報案稱,一名Y姓女子與他擺酒結婚後就失去了蹤影。據姜某介紹,他和“老婆”Y女士於2018年2月通過朋友介紹認識,按照農村習俗擺了婚宴,但並未領取結婚證。兩人結識以來,Y女士稱其單身,以各種理由向姜某要取3萬元左右。

經查,36歲的Y女士十多年前曾結婚並育有孩子。後因和前夫做生意虧錢,兩人離婚。2014年,Y女士曾因騙取他人財物被判刑。出獄後,為了還債和維持自己的高消費生活,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Y女士想到了一條捷徑:騙婚斂財。

近日,Y女士因涉嫌詐騙罪被天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切不可兒戲,更不能當成違法犯罪的工具。同時,要注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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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90後女鐵警手繪護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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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穆喆是呼和浩特鐵路公安處賽漢塔拉車站派出所的女民警,2019年的春運是她工作以來的第一個春運。張穆喆發揮自己的特長,結合當地蒙族元素,繪製了“鐵警在您身邊”的春運安全宣傳畫。宣傳畫中展現了旅客們出行時容易疏忽的問題。 “我想利用自己畫畫的特長,把執勤中發現的問題畫出來,提高旅客們安全出行的意識,保障他們春運期間平安回家。” 張穆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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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臺上奔跑遺失手機 “110便民服務崗”民警幫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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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運期間,北京鐵路警方在北京各大火車站都設立了“110便民服務崗“,方便受理旅客報警或求助,確保廣大旅客平安出行、安全乘車。1月21日11時許,星火站派出所黃土店站“110便民服務崗”民警朱林接女孩宋某求助,稱自己和同學準備乘坐11點32分的s2線去八達嶺旅遊,但自己的手機在站臺上丟失了,究竟是怎麼丟的,她也不清楚。瞭解情況後,朱林為了不耽誤宋某和同學旅遊,先讓她們去八達嶺旅遊,他們一有消息後就通知她的同學。

通過調取監控,民警最終發現宋某在站臺上奔跑時,手機從她衣服的側兜掉落在地上。發現線索後,民警史麗豔立即聯繫該趟列車車長說明情況,並利用車上的廣播尋找撿到手機的旅客。同時,她還不停的撥打宋的手機,希望能聯繫上撿手機的旅客。車上廣播響起後,旅客丁找到列車長稱他撿到了一部手機,並將手機交給了列車長。後列車返回時列車長將手機交給了民警。17時許,遊玩回來的宋某找到民警將手機領走,並對熱心幫助的民警表示感謝。

【案例回放】

廣西男子幼兒園門口捅刺妻子致其死亡 被執行死刑

面朝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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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開

據中共柳州市委政法委微信公號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1月24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幼兒園門口殺妻案”罪犯張朝波、“殺人分屍放火案”罪犯譚明正執行死刑。

幼兒園門口殺妻案

2017年7月25日,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朝波故意殺人一案,並於同年11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朝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張朝波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8年4月23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一、二審認定的案件事實:張朝波與被害人盧某萍(歿年34歲)於2011年6月結婚並育有一女。2015年8月後,二人因感情糾紛導致分居,盧某萍要求離婚。張朝波不滿,欲找盧某萍協商。2016年10月14日9時許,張朝波在柳州魚峰區駕鶴路一雜貨店內購買一把不鏽鋼尖刀,並用砂紙打磨鋒利。當日17時許,張朝波攜帶尖刀來到柳州市柳北區桂景灣路紅新幼兒園門前等候盧某萍。18時20分許,張朝波與來幼兒園接女兒的盧某萍發生爭執,張朝波拿出尖刀朝盧某萍身上捅刺,盧某萍見狀即逃跑。張朝波追趕上後,朝盧某萍胸、腹部連捅數刀,致盧某萍倒地,張朝波雙手持刀朝盧某萍頸部連割數刀。後張朝波起身離開現場,隨即又返回到盧某萍身旁朝頸部猛割一刀,致盧某萍當場死亡。張朝波在逃離現場途中被當場抓獲。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被告人張朝波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朝波預謀殺人,事先準備作案工具,購買尖刀並打磨鋒利,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場所當眾連續捅刺被害人身體、切割被害人頸部,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依法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朝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殺人分屍放火案

2017年7月27日、12月18日,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譚明正故意殺人、放火一案,並於同年12月2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譚明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譚明正不服,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8年6月5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一、二審認定的案件事實:譚明正曾與被害人黃某生(歿年59歲)的女兒黃某禎戀愛,後黃某禎提出分手,並拒絕與譚明正見面。2016年7月9日上午,譚明正攜帶尖刀至黃某生家,讓黃某生打電話給黃某禎要求見面。因被黃某禎拒絕,譚明正遂遷怒於黃某生並在黃家糾纏。當日16時許,譚明正趁黃某生不備,持尖刀猛砍黃某生頭部、捅刺黃的腰腹部致其當場死亡。後譚明正使用尖刀及室內電動砂輪機將黃某生屍體分割。當晚22時許,譚明正外出將被害人失足婦女阿芳(歿年27歲,化名)領到黃某生家嫖宿並留置在室內。次日19時許,黃某生親屬因黃某生失聯報警。當譚明正發現公安人員及黃某生親屬到達黃家門外後,持刀自傷並點燃液化氣引發爆炸和火災,致失足婦女阿芳在火場中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被告人譚明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引爆液化氣罐氣體,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譚明正在女友拒絕與其交往後,經預謀後為洩憤報復殺害其女友父親,並在殺人後分屍;為逃避懲罰自傷並引燃液化氣,危及不特定多數人安全,致一人死亡。譚明正故意殺人犯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依法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爆炸罪判處被告人譚明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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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非常努力,才能相信自己真的是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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