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城關二小六二班學生廖丙峰,在中午回家吃飯的途中,無意中撿到一個塑料袋,內裝有失主的行駛證、購車合同以及一些發票,中午到校後,該生急忙將拾到的物件交給班主任:“老師,我撿了一包東西,裡面有證件,好像比較重要,我把它交給您,請您想辦法找到失主。”該生班主任仔細查看了失主的物品,終於在購車合同上查到了失主的名字和電話,並立即和失主取得聯繫。
失主蔣某急匆匆地趕到學校,拿到丟失的物品,特別激動,一再表示要見見撿物品的學生。見到該學生時,失主拿出現金要表示感謝,該學生連忙婉拒道:“我不要,我不要,撿到東西還給失主是應該的,學校經常教育我們撿到東西要物歸原主。”蔣某感動不已,連連豎起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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