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古交不僅禁炮,而且全省市、縣建成區嚴禁燃煤旺火

日前從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了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今年春節期間,全省城市建成區和縣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嚴格控制燃放煙花爆竹。太原市區早已禁售和禁燃煙花爆竹,

此次古交市、清徐縣、婁煩縣、陽曲縣的縣城區域以及綜改示範區也要全面禁止。

據介紹,《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規定,從2018年起,城市建成區和縣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嚴格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為此,今年春節期間,全省將嚴格管控煙花爆竹。而且,全省各地還要嚴禁燃煤旺火。各市要加強煙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禁燃禁放的監管,加大巡查檢查力度,確保禁燃禁放措施落實到位,減輕煙花爆竹和燃煤旺火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太原:禁炮令再升級

禁炮區域:2015年1月15日,太原市政府發佈通告,除部分遠郊鄉鎮外,城六區範圍在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後來,太原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太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將太原市城六區從大部分區域禁止放炮升級為全面禁止放炮。目前,依照新的要求,太原市禁炮區域進一步擴大,三縣一市縣城區域也將全面禁止放炮。

此外,古交市、清徐縣、婁煩縣、陽曲縣和綜改示範區,一律關閉、取締城市建成區、縣城及其周邊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依法撤銷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證》。這也意味著,加上早已施行的市區範圍禁售煙花爆竹相關規定可,太原實現了轄區內所有縣(市、區)城市及周邊對煙花爆竹的禁售。

懲罰標準:春節期間,警方堅決遏制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勢頭,對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人員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不得降格處理。對在禁放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嚴格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