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誤讀最多的儒家思想——刑不避大夫

中國人誤讀最多的儒家思想——刑不避大夫

《禮記·曲禮》有曰: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很多人對此言的理解是,貴族們享有犯罪而不受刑罰的特權。尤其在五四和文——革時期,被視為封建糟粕,遭到猛烈批判。

鄙人今獻拙文一篇,來解析一下《禮記》此言。

在《孔子家語·五刑解》中,弟子冉有曾經向孔子請教此問題:“使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御廉恥之節。大夫有大罪者,聞命則背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以刑之。所為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忙於生計,而不能充禮,故不以備禮責之。”

《孔子家語》是孔安國所作的偽書,確切的說是孔安國抄襲自《荀子》、《韓非子》、《左傳》、《禮記》、《呂氏春秋》、《孔叢子》等典籍編訂而成。這些先秦典籍中,孔子的言行事蹟大多是真實可信的,還有一少部分則具有寓言的性質。故《孔子家語》中的這一依據不能作為鐵證,還需要其他的佐證。

《禮記·明堂位》曰:百官廢職,服大刑。可見,貴族是沒有享受不受刑罰的特權的。

即便是君主及其宗族,亦無特權。《禮記·文王世子》有曰:“公族其有死罪,則磬於甸人。”此意為:王室成員犯死罪,由掌管郊野之官負責執行絞刑。可見儒家之刑不僅可上普通的貴族,即使是君主及其宗族,亦在可刑之列。

司馬遷遭受宮刑,可謂奇恥大辱。在《報任安書》中,司馬遷稱: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最下宮刑,極也。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厲也。

以上足以證明在《孔子家語》中,孔子對“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解讀,是真實可信的。

故儒家提倡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並非指貴族擁有特權,免於受刑。而是指由於貴族有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機會,不僅要用刑罰約束。還要以禮約束之。使之不辱先人,不辱其身。當其犯下重罪,將要執行肉刑之前,應主動自裁。而庶人則是農夫赴時,百工制器,商人趨利。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較少。所以不以禮苛求於平民。

戰國時期,有遭受臏刑的孫臏,漢朝有遭受宮刑的司馬遷,兩人都沒有自裁。這說明“刑不上大夫”之禮與刑律不同,不具有強制性。

孔子曰:君君、臣臣。首先,以君道的標準約束君主。然後,再以臣道的標準約束臣子。就是以禮法把權力關進牢籠。而人民卻擁有廣泛的自由——禮不下庶人。今日謂之——憲政。

研讀諸子經典,若斷章取義,必然會誤讀經典。此乃讀書為學之大忌。

附錄:法家的刑不避大夫,賞不遺匹夫才是真正的糟粕。大家可以關注我。以後會做詳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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