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攻戰計之借屍還魂

三十六計:攻戰計之借屍還魂

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註釋:

有用者,不可借:意為世間許多看上去很有用處的東西,往往不容易去駕馭而為己用。

匪:同“非”,不是。

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語出《易經.蒙卦》。

  世間許多看上去很有用的東西,往往不容易去駕馭而為自己所用。很多看上去沒有用的東西,往往有時候還可以藉助它而為自己發揮作用。利用沒有作為的事物,並不是我受別人支配,而是我支配了別人。

出處:

 計名“借屍還魂”源於“八仙”之一的鐵柺李得道成仙的傳說。相傳鐵柺李原名李玄,曾遇太上老君得道。一次,其魂魄離開軀體,飄飄然遊玩於三山五嶽之間。臨行前,曾囑咐徒弟看護好遺體,但李玄魂魄四處遊山玩水,流連忘返。徒弟等待久了,見師父的遺體老是僵在那裡,總也活不過來,便誤以為他已經死去,便將其火化了。待李玄神遊歸來時,已不見了自己的軀體,魂魄無所歸依。恰好當時附近路旁有一餓死的乞丐,剛剛斷氣不久,屍體還算新鮮,李玄於慌忙之中,便將自己的靈魂附在了這具乞丐屍體之上。借屍還魂後的李玄,已面目全非,蓬頭垢面,袒腹露胸,並跛一足。為支撐身體行走,李玄對著原乞丐用的一根竹杖噴了一口仙水,竹仗立即變為鐵杖,借屍還魂後的李玄也因此被稱為鐵柺李,而原來的名字卻反被人們忘卻了。鐵柺李借屍還魂的故事還見於元代嶽伯川所寫雜劇《呂洞賓度鐵柺李嶽》,後《東遊記》也有記載,只情節不盡相同罷了。借屍還魂這一帶有迷信色彩民間傳說,後來被人們喻指某些已經死亡的東西,又藉助某種形式得以復活的現象,有時也可以用來喻指某些新的事物或新的力量藉助某種舊的事物或舊的形式求得發展的現象。在上述兩種情況下,所謂“屍”、“魂”、“借”、“還”的喻意便都不盡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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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原意是說已經死亡的東西,又藉助某種形式得以復活。用在軍事上,是指利用、支配那些沒有作為的勢力來達到我方目的的策略。戰爭中往往有這類情況:對雙方都有作用的勢力,往往難以駕馭,很難加以利用。而這樣的勢力,往往要尋求靠山。這個時候,利用和控制這部分勢力,往往可以克敵制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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