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檢察院積極探索簡易程序案件“集中審理”機制

為進一步在檢察工作中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斷健全我院的檢察工作機制和辦案模式,繼續提升公訴部門的辦案效率。5月7日,由我院提起公訴的四宗輕微刑事案件在南雄市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審判庭集中開庭審理,公訴科科長鬍小明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南雄市檢察院積極探索簡易程序案件“集中審理”機制

我們將刑事司法政策落實到具體的檢察辦案之中,將類案集中開庭審理即強化了司法資源的節約,同時各被告人又能相互瞭解案情和判決結果,更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真真正正的讓讓老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與正義。

檢察官普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建議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公訴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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