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協會上的工會聲音:將工人文化宮經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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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会上的工会声音: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工人文化宮是黨和各級政府、工會團結教育服務廣大職工和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引領的重要陣地,也是開展職工文化活動、提高職工素質的重要陣地。多年來,經費不足的問題一直制約著工人文化宮的功能發揮和服務升級。在省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省政協常委、省總工會副主席馬永青向大會提交提案,呼籲將工人文化宮經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實現良性循環和持續發展,更好滿足職工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省政协会上的工会声音: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近年來,全國總工會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全國範圍內部署工人文化宮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工人文化宮“迴歸公益、聚焦主業”。省總工會貫徹落實中央和全總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級工會歷時2年,指導各級工人文化宮退租還文、恢復主業,取得了明顯成效。2017年以來,我省大部分工人文化宮已恢復了文化服務主業,並堅持公益、創新發展,舉辦培訓、競賽、書法、繪畫、演出等各類文化教育、體育活動2224場次,在促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工人文化宮公益性的逐步迴歸,經費不足問題更加突出,維持公益性運營的經費缺口較大。運營經費得不到保障,不利於工人文化宮迴歸公益和服務升級,難以實現良性循環和持續發展,也難以滿足職工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省政协会上的工会声音: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馬永青告訴記者,2016年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簡稱《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14條明確界定公共文化設施包括工人文化宮。第45條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公共文化服務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將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頒佈施行,為工人文化宮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特別是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據。然而,我省各地實際執行情況不甚理想,目前全省僅南京市工人文化宮1家實行了財政差額撥款。有22家工人文化宮核定為公益一類或二類事業單位,卻仍實行自收自支。而全國範圍內,已有上海、福建、陝西等地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不同程度地實現了財政對工人文化宮建設和運營經費的保障。

省政协会上的工会声音: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因此,馬永青建議,借鑑其他省市做法,按照《公共服務保障法》規定,將工人文化宮運營及建設經費納入財政保障體系。

三點建議

明確工人文化宮為公益一類或二類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等經費由財政撥款保障。

加大各級政府對工人文化宮建設的支持力度,改善硬件設施,提升服務品質。

重視發揮工人文化宮在宣傳思想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加大送文化、送演出、送活動進企業、進車間、進工地工作力度,把黨的宣傳思想工作做到職工群眾中去,切實發揮工人文化宮宣傳主陣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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