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微觀結構本身主要包括以下8個方面的內容

交易機制(市場微觀結構本身)主要包括以下8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價格形成方式。價格形成方式通常也稱為市場類型(market type)或市場模式。從目前世界各證券市場的實踐看,市場模式可依據不同標準區分為以下多種形式:

首先依據交易是否連續可將價格形成方式區分為定期(集合)交易模式和連續交易模式。前者僅在交易時間的特定時間點對投資者買賣需求集中進行撮合,而後者則在交易時間的任何時間點均可對投資者買賣需求進行撮合,即隨到隨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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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依據交易中介的作用可將價格形成方式劃分為訂單驅動和報價驅動兩種形式。報價驅動市場也稱做市商市場,即做市商(交易商)在交易時間內連續提供買賣雙向報價,投資者可按做市商報價與做市商進行交易,投資者之間不直接撮合;訂單驅動市場通常也稱為競價市場,即價格形成源於投資者訂單的相互作用,投資者的訂單相互之間直接進行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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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依據交易手段(或交易自動化程度)的不同,可將交易模式分為人工交易和電子交易兩種。人工交易主要是指交易大廳交易,但近年來,交易大廳交易儘管仍然存在較多的人工參與,但電子化程度也很高,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廳實際上是一個自動化程度相當高的場內交易市場;電子交易主要是指無形市場,市場參與者無需面對面進行交易,交易通過基於電腦屏幕(screen-based)的電子網絡進行。

最後依據價格發現的獨立性可將交易模式分為有價格確定機制的交易市場和自身無價格確定機制的交易市場。在自身無價格確定機制的交易市場,價格主要從其他市場引進,或引進其他市場的交易價格後適當進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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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價格形成機制的特殊方面,包括市場的開盤、收盤制度和開收盤價格的確定機制,大宗交易的價格確定機制等。

三是訂單形式。訂單是投資者下達的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指令。從國際證券市場實踐看,訂單形式多種多樣,如限價訂單、市價訂單、止損訂單、限價轉市價訂單、全額即時訂單、非全額即時訂單、全額非即時訂單、冰山訂單,等等。

無論報價驅動的市場,還是訂單驅動的市場,訂單均是必不可少的。在報價驅動的市場,訂單由投資者下達給經紀商,由經紀商代理投資者處理該訂單以便與做市商交易。在訂單驅動的市場,投資者的訂單通過經紀商直接送達市場的撮合系統(通常是電腦撮合主機),由市場的撮合系統進行處理和決定匹配與否。

市場在處理大量投資者的訂單時,必須依據一定的原則(如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對訂單進行排序,這些原則即訂單優先原則。訂單優先原則也是訂單以及價格形成機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是交易離散構件。理論上,交易(包括交易時間、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可以是連續的,但現實中並非如此。那些使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不能連續的制度被稱為交易離散構件(discreetness)。[2]交易離散構件主要是兩個方面,即最小報價檔位與最小交易單位。最小報價檔位規定了買賣報價必須遵循的最小報價變化幅度(如0.01元、1/32美元等),從而限制了價格的連續性。最小交易單位通常也稱為交易的整手數量,即訂單不能低於該數量(低於該數量的訂單稱為零股訂單,其交易方法與整手訂單通常不一樣),最小交易單位限制了交易數量的連續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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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價格監控機制。價格監控機制也稱為價格穩定機制,指使市場波動平滑、價格穩定、有序的一系列措施,如斷路器措施、漲跌幅限制、最大報價檔位等。

六是交易信息披露。交易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交易的另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形成公平、合理的價格必不可少的一環。交易信息披露包括交易前披露和交易後披露兩個方面,前者主要是訂單和報價信息的披露,後者主要是已成交信息的披露。無論是交易前信息披露,還是交易後信息披露,都有一個交易信息披露的數量和質量問題,即披露哪些信息、如何披露以及披露的速度等。

七是交易與交收週期。在證券交易中,所有權的轉移通常是以特定機構的登記或交收為標誌的。所謂的“T+1”或“T+3”機制,即指買入證券後到法定所有權登記日需要1天或3天。在有些市場,例如中國大陸,由於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當日賣出,習慣上也把日內迴轉交易(當日買進的股票在當日賣出或當日賣空後當日再買進的交易行為)稱為“T+0”。日內迴轉交易也是影響流動性和定價的重要因素之一。

八是交易支付機制。交易支付是交易機制的一個特殊方面,即買空與賣空機制。當投資者在缺乏足夠的資金以支付購買證券所需的價款,或沒有足夠的證券可供賣出時,可在繳納規定的保證金後進行融資或融券,進行買空和賣空交易。這種在證券交易過程中,採取非現金交易或由有關機構給予授信的證券交易行為,即證券融資(security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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