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中毒,屬於意外嗎?意外險賠不賠?

節目內容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2017年12月,廣州的張先生,38歲,因為發燒持續不退,到醫院就診,醫生診斷之後給開處方,靜脈注射頭孢,張先生做完皮試之後沒有過敏反應,就接受了頭孢注射,第二天張先生突然發生過敏反應,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是藥物過敏所致,在就診到發生過敏反應這段時間張先生並無飲酒情況。

藥物中毒,屬於意外嗎?意外險賠不賠?

張先生在3年前曾為自己購買過一份終身壽險保額50萬元並附加了意外險保額是30萬元。家人在張先生身故後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在這個案例中,各位您覺得張先生的這張保單該如何賠付呢?張先生的死亡算不算是意外呢?這個問題對於張先生的家人和保險公司來說就非常重要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如果這個事情不算意外的話,保險公司賠付給張先生的受益人是終身壽險的保額50萬元,如果算意外,那麼保險公司要賠給張先生的受益人是終身壽加上意外險的保額一共是80萬元,您看這個賠付的額度可就有了巨大的差別。

藥物中毒,屬於意外嗎?意外險賠不賠?

那我先來看一下保險條款中對意外的定義,它需要符合四個條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原因導致的。這個案例當中張先生的身故是在醫院按照醫療標準注射的頭孢藥物導致的身故,符合外來的這個條件,張先生是在做了皮試並且從就診到身故時並未喝酒,對於醫院來說這也是不可預知的,因此,也符合‘突發的’條件,被保險人是因發燒被被注射頭孢藥產生過敏反應導致的身故,對於張先生來說也是符合非本意的,張先生的疾病是發燒,張先生的死因是過敏反應,雖然是有自身疾病原因,但這不是導致身故的直接原因,身故原因是過敏反應,所以,這也符合非疾病原因,結合以上四點意外條件來看,張先生的身故應當被認定為意外,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按照意外身故的標準進行理賠,也就是終身壽保額50萬加意外保額30萬,共計賠付張先生的身故受益人80萬元。

藥物中毒,屬於意外嗎?意外險賠不賠?

案例分析之後,給各位提個醒,在遇到此類事情的時候我們首先要看是否符合保險條款的約定,同時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您要注意,就是要看一下合同當中的除外責任,在這期案例中,張先生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在免責條款中沒有將醫療事故做除外責任,所以保險公司是按照意外身故進行賠付的,但是我們也曾經見過有保險公司在其意外條款中將醫療事故列為除外責任,那麼就意味著即使符合意外條款,但是在免責範圍內,這樣的話保險公司也是可以不予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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