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中毒,属于意外吗?意外险赔不赔?

节目内容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2017年12月,广州的张先生,38岁,因为发烧持续不退,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之后给开处方,静脉注射头孢,张先生做完皮试之后没有过敏反应,就接受了头孢注射,第二天张先生突然发生过敏反应,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药物过敏所致,在就诊到发生过敏反应这段时间张先生并无饮酒情况。

药物中毒,属于意外吗?意外险赔不赔?

张先生在3年前曾为自己购买过一份终身寿险保额50万元并附加了意外险保额是30万元。家人在张先生身故后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在这个案例中,各位您觉得张先生的这张保单该如何赔付呢?张先生的死亡算不算是意外呢?这个问题对于张先生的家人和保险公司来说就非常重要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这个事情不算意外的话,保险公司赔付给张先生的受益人是终身寿险的保额50万元,如果算意外,那么保险公司要赔给张先生的受益人是终身寿加上意外险的保额一共是80万元,您看这个赔付的额度可就有了巨大的差别。

药物中毒,属于意外吗?意外险赔不赔?

那我先来看一下保险条款中对意外的定义,它需要符合四个条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原因导致的。这个案例当中张先生的身故是在医院按照医疗标准注射的头孢药物导致的身故,符合外来的这个条件,张先生是在做了皮试并且从就诊到身故时并未喝酒,对于医院来说这也是不可预知的,因此,也符合‘突发的’条件,被保险人是因发烧被被注射头孢药产生过敏反应导致的身故,对于张先生来说也是符合非本意的,张先生的疾病是发烧,张先生的死因是过敏反应,虽然是有自身疾病原因,但这不是导致身故的直接原因,身故原因是过敏反应,所以,这也符合非疾病原因,结合以上四点意外条件来看,张先生的身故应当被认定为意外,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意外身故的标准进行理赔,也就是终身寿保额50万加意外保额30万,共计赔付张先生的身故受益人80万元。

药物中毒,属于意外吗?意外险赔不赔?

案例分析之后,给各位提个醒,在遇到此类事情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看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约定,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您要注意,就是要看一下合同当中的除外责任,在这期案例中,张先生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在免责条款中没有将医疗事故做除外责任,所以保险公司是按照意外身故进行赔付的,但是我们也曾经见过有保险公司在其意外条款中将医疗事故列为除外责任,那么就意味着即使符合意外条款,但是在免责范围内,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不予赔付的。

好了,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欢迎关注我们,如果您还有其他保险相关的问题欢迎在私信中给我们留言,感谢您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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