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放孔明燈的倡議書

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孔明燈”又叫“天燈”,俗稱“許願燈”。每到節日期間,有人燃放“孔明燈”來放飛希望、寄託思念。但這種行為卻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孔明燈點燃升空後,其燃料外焰最高溫度可達300℃。並可在較長時間內連續飛行,嚴重威脅航空、供電備、通信、山林及居民住宅等安全,如掉落至化工企業、加油站、可燃物資存放區、人群密集區域等,極易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為降低安全隱患,我們倡議:

一、讓我們都做禁售禁放孔明燈的踐行者。從自身做起,帶頭禁售、禁放孔明燈,營造“減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圍,共同維護生態環境。

二、讓我們都做禁售禁放孔明燈的監督者。不僅教育自己的孩子不燃放孔明燈,還要動員身邊的親朋好友共同抵制、勸阻、舉報燃放孔明燈的行為。

三、讓我們都做禁售禁放孔明燈的宣傳者。積極宣傳禁止燃放孔明燈的有關規定,傳播燃放孔明燈的危害性,帶頭踐行“綠色過節”新風尚。

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為了我們美麗的城市共同的幸福,讓我們攜起手來,從自身做起,共同對燃放“孔明燈”的行為說:NO!

新聞鏈接

燃“燈”釀火災或被追刑責

“孔明燈”又名“許願燈”,燃放後外焰溫度高達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風力、風向不穩,極容易引發火災事故。違規燃放孔明燈不僅危險而且犯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對在人群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築集中區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區域燃放“孔明燈”、拒不服從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處罰。

1、違反規定,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燃放“孔明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2、違反規定,燃放“孔明燈”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在公共場所燃放“孔明燈”不聽勸阻,導致公共場所秩序出現混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在非特定地區燃放“孔明燈”不服從管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5、燃放“孔明燈”引發治安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治安處罰。燃放“孔明燈”引發火災或爆炸等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違法燃放“孔明燈”,一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收繳。對於銷售“孔明燈”的攤點及流動販賣“孔明燈”的人員,由工商行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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