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稅務總局的一紙通知,崔永元急了,范冰冰恨了

范冰冰、崔永元的一番廝殺,孰是孰非,誰勝誰敗,已經明確。今天的主角不是這兩者,而是稅務總局的一紙通知。

名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號:稅總髮〔2018〕153號

鏈接:http://www.gov.cn/xinwen/2018-10/09/content_5328864.htm

「新規」稅務總局的一紙通知,崔永元急了,范冰冰恨了

來自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重點就是下面三點:

(一)自查自糾

從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稅務機關通知本地區的影視製作公司、經紀公司、演藝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業及影視行業高收入從業人員,對2016年以來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認真自查自糾、主動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各地稅務機關要主動幫助和輔導轄區內影視行業企業及高收入從業人員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在12366納稅服務熱線設置專門諮詢座席,在辦稅服務廳或稅務機關安排專人,解答自查自糾相關問題,辦理自查自糾相關業務。在納稅人自查自糾過程中,不開展入戶檢查。

(二)督促糾正

從2019年1月至2月底,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自查自糾等情況,有針對性地督促提醒相關納稅人進一步自我糾正,並加強諮詢輔導工作。對經稅務機關提醒後自我糾正的納稅人,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的,可免予行政處罰。

(三)重點檢查

從2019年3月至6月底,稅務機關結合自查自糾、督促糾正等情況,對個別拒不糾正的影視行業企業及從業人員開展重點檢查,並依法嚴肅處理。


歸納如下:

1、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認真自查自糾、主動補繳稅款,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2、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根據納稅人自查自糾等情況,督促提醒進一步自我糾正,並加強諮詢輔導工作。對經稅務機關提醒後自我糾正的納稅人,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的,可免予行政處罰。

3、2019年3月至6月底,拒不糾正,依法嚴肅處理。

也就是說在2018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可以不處罰、不罰款

逃稅怎樣是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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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

刑法第201條是關於逃稅罪的規定,該條第4款改變了以往的偷稅罪的規定。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該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作了重大修改。罪名從偷稅罪變更為逃稅罪,增加了行政處罰前置程序,這也就是可以解釋劉曉慶被判刑而范冰冰只是行政處罰了。

通俗的講,滿足以下三個先決條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1. 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
  2. 繳納滯納金。
  3. 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

但是該條也規定的很明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這次稅務總局發佈的《通知》,相當於給了影視行業一次免於行政處罰的機會,影視行業從業者應該珍之惜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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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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