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提倡“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惡”?

為什麼要提倡“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惡”?

“人之初,性本善”是我們每個人最熟悉不過的一段小學課文,也算是體制課本中精選出的國學必背段落。對於這句膾炙人口的名言,想必很多人曾經都是深信不疑的。

而隨著年齡的增長,見識得多廣,很多人也許會以一種“看破世態炎涼”的姿態嘲諷道:純粹扯淡!

這不禁使我想起孟子的一句話: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真正的成熟不是在歷經滄桑後,變得越來越圓滑;而是無論歲月如何打磨,都不會喪失那一顆赤子之心。知世故但不世故,才是一位真正通達之人。體制學校之所以要從小教育大家“人性本善”,我想原因也在此。

為什麼要提倡“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惡”?

“人之初,性本善”出自宋朝以後的啟蒙必讀《三字經》,而最早提出者正是亞聖孟子。孟子曾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

當然,對於孟子的“性善論”,後人大部分都認為孟子是在說“人性本善”;也有一少部分人因為孟子沒有明確提出“本”這個字,故而認為“人性向善”。但不管怎麼說,整個儒學體系都比較傾向於“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

後來荀子又提出“性惡論”,直接為法家思想奠定了理論依據。正因為人性本惡,所以必須通過嚴刑峻法以震懾之。

實際上,無論是“性善”還是“性惡”都沒有錯,只是所指的“性”不同罷了。“性善”指的是人的“天性”,也就是佛家的“自性”,儒家的“良知”,道家的“真性”;說“性惡”指的是人的“稟性”,也就是《尚書》中所言的“人心”,宋明理學所要“滅”的那個“人慾”。

為什麼要提倡“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惡”?

我們常講的“修身養性”那個“性”其實就是純善無惡的“天性”,否則豈不越養越壞?當代很多人在“性善”與“性惡”上爭來爭去,只是各執一端,甚至爭的都不是一回事,沒有任何意義。

有人認為儒家的“性善論”是封建專制用來“愚民”的?不得不說這種見解相當膚淺。如此說來,體制學校把“性善論”納入教材,也是用來“愚民”的嗎?

給大家打個比方,假如你前面坐著兩個人,一個說:“我堅信人性是惡的!”另一個說:“雖然我看到太多醜惡現象,但我依然相信人性本善。”

如果兩個人都是發自內心說這樣的話,你覺得哪一個會更有“安全感”?我想正常人都會選擇第二個。何以故?因為一個人倘若堅信“人性本惡”,那麼他往往會把自己錯誤的言行舉止歸結為“理所當然”,以至放任自流,這種人是相當可怕的。

為什麼要提倡“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惡”?

他們對待別人,往往猜忌心很重,認為大家都在“圖謀不軌”,從而破壞了社會的和諧。

堅信“人性本善”者則不然,雖然也會做出一些違背道德的事,但他們會多出一些“羞恥心”,常常反躬自省:“我還是不是個人?”從而使自己的修養不斷提升。

對待他人,他們會多一份寬容,不會太苛刻。因為他們會認為“犯錯往往不是出於本性,而是逼於無奈之舉。”這就是體制學校為什麼把“人性本善”納入教材的根本原因,不是為了“愚民”,恰恰是為了“和諧”。

且就“人性本善”的原理分析,也不無道理。正如孟子所言,人天生就具備同情心,禮讓心,羞恥心,是非心。有人說,我就是沒有這四種心,咋的!孟子則會說:“那你就不是人,是禽獸!是畜牲!”你聽到這話要是不高興了,孟子便會笑著說:“我就說你小子還是有羞恥心的嘛!”

為什麼要提倡“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惡”?

這就好像王陽明當年抓住一個盜賊,一路上給這傢伙大談“良知說”。盜賊實在是受不了了:“王夫子喲!求你不要再折磨我了,講的什麼東東,我一句都不懂。”

這時正值夏天,天氣比較炎熱,盜賊自發把上衣脫掉。王陽明笑著說:“天氣這麼熱,你把褲子也脫了吧。”

“脫就脫,有什麼了不起的。”因為盜賊還有條內褲。

王陽明又說:“你乾脆把內褲也脫了吧。”

盜賊突然臉色一變:“這樣恐怕不好吧。”

王陽明笑著說:“對頭!這就是你的良知。”

大家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打心底都是嚮往“真善美”的。在觀看類似於《忠犬八公的故事》這類影片時,大部分人都會情不自禁的落淚。人為什麼會受“感動”,就是因為外在的“善”與內心本有的“善”發生了碰撞。

為什麼要提倡“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惡”?

人們在面對一件突發事件時,大部分人立場基本都傾向於“善”的一面。即便這個人心腸已然很壞,也同樣清楚其中的是非對錯。這就是人的“天性”,不教就會。

那麼,所謂的“惡人”,他們是不是“真心”想做壞事呢?肯定不可能是“真心”的。也許有的犯罪分子會回答:“老子樂意這麼幹!咋的!”其實,我們都明白他是在賭氣。也就是說,人做壞事往往都是被“逼”的。打心底講,人都願意做好人。

正如孟子所言:“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也就是說,水一般都是向下流的,倘若向上流肯定是外在力量所致,人學壞往往也是如此。

惡人其實都是一幫“可憐人”,行兇作惡其實很累的,因為不符合“本性”,則常常感到鬱悶,糾結,忐忑不安。因此古今中外聖哲面對惡人,往往採取“感化”措施,激發他內心本有的“善良”。

為什麼要提倡“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惡”?

西方有這樣一個故事,說一個小偷在教堂偷了一盞油燈,剛出教堂就被警察抓個正著。但當警察把小偷帶到牧師面前辨認時,牧師卻拿出另外一盞油燈說:“這是我送給他的,他還有另一盞忘了帶走。”

自此,小偷徹底改過自新,成為一位大善人。如果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是非一定要明確,絕對不能“姑息養奸”。想必這個小偷後來可能會變得更壞,因為他感受不到愛,內心只會對這個社會充滿“報復”。

“感化”用對地方可以使惡人發自內心地懸崖勒馬,用錯地方確實也會“姑息養奸”。但這個社會要想真正和諧,更多需要的是“感化”的力量,而不是“求全責備”。

法制從大方面入手去維護社會的安定,人心的安定卻必須從道德入手。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裡,但後者更是大家所需要的。因為我們不是機器,我們都是“人”。

為什麼要提倡“人性本善”,而不是“人性本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