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聲明:本文轉自“新華社”,在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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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06:19:12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2019年2月2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受賄、行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房峰輝犯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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