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嚴打拉客電動自行車 半月551名“黑電動”駕駛人被罰

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合宇聰 為整治違法行為,淨化公共場所環境,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自去年12月29日起,啟動打擊電動自行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並與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軌道交通分局、各城區公安分局聯勤聯動,嚴厲整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亂象,嚴打電動自行車違停、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截至1月13日,已有551名非法客運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受到處罰,其中12人因二次非法客運被警方採取收繳車輛的強制措施。

在城市地鐵站口、公交車站等人流量密集區域,時常可以看到有電動自行車佔道停放,駕駛人搭訕喊客、攬客,非法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現象,造成公共場所亂象,擾亂道路交通秩序及營運秩序,給道路交通及群眾生命財產帶來隱患。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此次長效性的整治行動中,昆明警方多警種配合,以昆明主城區域地鐵營運線路進、出站口為重點,涵蓋商業中心區、醫院、公交站臺、客運場站等重點區域道路,通過“值守維護+巡防查處+監控抓拍+集中整治”等勤務模式,強化自行車通行秩序及非法營運的治理,嚴厲整治電動自行車違法亂象。

針對電動自行車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昆明公安交警部門依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再次被查獲的,對電動自行車予以收繳後銷燬。

對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喊客、攬客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公安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3日,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14927起,其中駕駛電動自行車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551起,收繳第二次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的電動自行車12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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