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002075 股票簡稱:沙鋼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8-062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於2018年8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關於召開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1、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30。

(2)網絡投票時間: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8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8月23日15:00至2018年8月24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蘇省張家港市錦豐鎮沙鋼賓館4樓7號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長王振林先生。

6、會議出席情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14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038,367,827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7.0537%,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038,366,627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7.0536%;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2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全體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38,366,627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9%;反對1,2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319,353,50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對1,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根據投票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1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89,494,901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8%;反對1,2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319,353,50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對1,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表決時關聯股東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迴避了表決;本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根據投票表決結果,已獲得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3、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38,366,627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9%;反對1,2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319,353,50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對1,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根據投票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經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史克通律師、徐瑞鑫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人員資格、表決方式及表決程序等事項均符合《公司法》和《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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