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Arthur Chen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簡介:心理圈稀有性別男顏值高諮詢師,長相年輕、內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銘:惜時惜人。諮詢小時數:2500小時,研究方向:職場心理、婚戀兩性、身心疾病、朋輩心理輔導。近期關注:要事第一、正念減壓、網絡時代人際溝通。
編輯 | 一杯咖啡全媒體編輯部助理 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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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波出軌門中小三的父母在微博發出公開信,人們終於知道了吳秀波使出了一招,即:把小三送進監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當然,吳秀波的小三“敲詐”吳秀波,金額怎麼會少於50萬呢?
錢少了,還是看不起他了!
如果證據確鑿,小三被判10年以上已無須懷疑。
讓我沒想到的是,此事一曝光,輿論竟然普遍是:
心疼小三!
很多人說吳秀波太“狠”,太“陰”!
風流程度不相上下的王思聰則直接開懟:
吳秀波你這個B真夠壞的!
不少微博、微信大號也跟風,嚴厲批評吳秀波的做法。
“人家陪了你七年,結果你把人家送進監獄”,一下子吳秀波成了慘絕之人,而小三好像成了無辜的受害者。
這讓我實在是看不太懂:
小三沒有好下場的戲碼,怎麼有些人就那麼看不順眼呢?
出軌男沒有拋棄原配,而是選擇和小三對著幹的戲碼,怎麼有些人就這麼不待見呢?
明知人家有家室,甘願做小三,現在又訛詐大筆金額,男人或者老婆忍無可忍,巧用法律手段,把小女孩一腳踢開。
這有什麼值得你們“憐香惜玉”的?
把同情和共情都給了小三,卻無視對原配妻子造成的情感傷害,和可能大筆夫妻共同財產被訛詐掉的現實,你們的價值觀是被狗吃了嗎?
2
在我看來,這個女生和她的家庭半點都不值得同情。
首先,她做小三本身就是嚴重錯誤。
別再拿“真愛”說事了,“真愛”這個詞,還輪不到她和吳秀波來褻瀆。
不管是吳秀波還是王思聰,人家沒錢、沒權,你還會貼著人家嗎?
7年裡,什麼工作也不做,拿著吳秀波給的錢,和父母滿世界的遊山玩水的時候,怎麼不發發微博,感謝一下“老公”?
說人家老男人“騙”你,沒嚐到甜頭,你會讓人家“騙”嗎?而且一騙7年?
什麼年少無知都是藉口罷了,無非就是想著不勞而獲,就是不肯腳踏實地做人,不願意接受,一切偷來的東西,早晚是要還回去的。
其次,敲詐勒索不僅錯誤,而且是犯罪。
從警方抓人的情況來看,無疑,小三是有錯的,而且是有證據的。
中國的法律畢竟不是加拿大,沒有實際證據在手,是不會隨便把人關進去的。
所以,就這點來說,吳秀波確實被威脅,被敲詐了,是敲詐勒索案的受害者。
雖然,他在這件事上,先是韜光養晦,假意順從,讓對方麻痺,然後找準時機,雷霆一擊,徹底摧毀對方,用的手段顯得“卑鄙”,反襯得這個小三成了單純的“小綿羊”。
然而,當一個人受到威脅、侵害,可以怎麼做呢?
是要“溫良恭儉讓”,表現得謙謙君子,忍受一切?
還是可以,不擇手段,奮力反擊,甚至置對手於死地?
請不要忘了,當年,程序員蘇享茂也被相親網站認識的妻子“敲詐勒索”,最後被逼自殺。
請不要忘了,當年,要不是王寶強靠著輿論和娛樂圈的好人脈,差點被馬蓉和她的情夫宋喆搞得成了當代“武大郎”。
請不要說什麼“遠離老男人,因為惹不起他們”,引導他們不去找老男人而找年輕男人。
難道年輕的男人就活該讓他們“欺負”嗎?
年輕的男人也不會手下留情的,這是你死我活的鬥爭,你要成全對方做潘金蓮,自己就得做武大郎。
要感謝吳秀波,否則這樣的人如果被輕易放過,遲早還會禍害其他人。
法治社會,遵守基本社會遊戲規則,是公民義務,你自己不作惡,也就沒人能夠坑你。
再次,她的父母不無辜,甚至是最大的推手。
事發後,父母在微博上發生賣慘,特別是秀出自己司機和售票員的苦出身,也是賺了不少人的同情。許多網民因憐惜老父母,轉而向吳秀波表達了憤怒。
然而,把子女“培養”成小三,特別是心知肚明自己是“小三”還要堅持做7年的情況下,也沒什麼值得同情的。
另外,全國司售人員及其子女,雖然過得艱苦,但絕大多數都奉公守法,靠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的,也請不要褻瀆他們的尊嚴。
父母明知其沒有正經工作,還開心地跟著女兒到處旅遊,即便女兒沒有說實話,告訴你這是一個叫吳秀波的叔叔很“照顧”自己,作為父母也不會這麼“糊塗”的。
更要命的是,自己的孩子不僅做了“小三”,而且竟然敢鋌而走險,以曝光為威脅,敲詐大筆錢財,視法律為無物,這在“小三”中也屬於極品了。
請注意,在中國,敲詐勒索罪,並不是吳秀波這個受害者“高抬貴手”就可以一筆勾銷的,當然,如果能夠拿到受害者的“諒解書”可能判的少點,但絕對不代表就不追究責任。
可是,女兒犯了這麼大錯誤,做父母的不是想著怎麼誠懇道歉、彌補錯誤,反倒是繼續延續女兒使用過的那招,扮弱者博取同情,試圖用輿論影響司法,甚至也有在網絡上公開“威脅”吳秀波的意味,是當法官們、當看客都是傻瓜嗎?
我看,這對父母的價值觀和自己做小三的女兒,其實很接近的。到底是子女影響了父母的價值觀,還是父母向子女傳輸了這樣的價值觀,你說哪個更符合實際呢?
對女兒走到這一步,她的父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
單單就“吳秀波把自己的小三送進監獄”這點看,這還是社會“正能量”:
這給廣大小三們或者幻想成為小三就可以一勞永逸的人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
過去對於小三,都停留在輿論的譴責層面。
還有不少人藉助“婚姻制度”的“學術探討”,在輿論上為小三“翻案”。
輿論譴責的聲浪,不是集中在婚姻中的出軌方,就是譴責婚姻中的配偶方,卻處處為小三開脫。
比如這起事件中,小三當事人被不少人當作慘遭拋棄的“受害者”,玩不過老男人的“傻白甜”。
全然忽略了破壞他人婚姻且毫無廉恥的本色。
渣男渣女再渣,配偶再懦弱,都不該是小三的漂白劑。
別人人品再糟糕,別人的婚姻再有問題,跟你有什麼關係呢?
你一定要摻合一腳,就是你有問題。
過去整個社會對小三行為的社會約束力是非常有限的。
現在有了吳秀波把小三送進監獄事件作為“正面教材”,如果,最後真的被判了10年以上,可以說中國小三發展歷史上的“標誌事件”。
可以預見:
很多人做小三的成本升高了,因此不敢輕易做小三了。
找小三的成本也升高了,因為沒有那麼多人輕易做小三了。
當然, 不知道這是不是有些“網民”那麼“恨”吳秀波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如果換個結局:
小三拿著一大筆錢,美其名曰“分手費”,帶著父母,享受生活……
請注意這不是出軌渣男自己的錢,是他和原配婚內的共同財產。
這難道才是你們願意接受的“正常情況”嗎?
如果真的這樣,會毒害、扭曲多少“年少無知”女孩的價值觀?
又會“激勵”多少幻想著靠著女兒賣身而翻身的“有毒”父母?
吳秀波出軌門事件本來是一件私事,可是被髮酵到公眾場合,又涉及重大社會價值議題,就不能說是一件簡單的私事。
這麼多人都在看著,這些人會是什麼樣的“結局”。這會直接影響很多人的選擇和判斷。
吳秀波自然已經人設敗光,經濟損失巨大,但是如果小三這波還能賺足眼淚,甚至輕罪或無罪釋放,那就更是嚴重的社會倒退,這是絕對不能坐視不管的。
所以,吳秀波夫婦把小三送進監獄,也是替我們成全了“惡人自有惡人磨”。
惡人活該惡人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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