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首付 175 萬買房,房子沒買成卻“賺”了 108 萬

齊魯晚報

濟南市民李先生在 21 世紀不動產看中一處房源,籤合同後,卻跟賣方發生爭議,李先生一氣之下將賣方告上法庭。

官司打了一年多,其間房價明顯上漲,2018 年 12 月法院二審宣判,賣方須賠償李先生 108 萬餘元並退還已支付的首付等。


男子首付 175 萬買房,房子沒買成卻“賺”了 108 萬


△李先生當時交付佣金的確認單。

此事告一段落後,李先生認為中介未履行完服務,理應退還 7 萬餘元的中介費。

就此 21 世紀不動產回應,購房未成功與中介無關,此前中介提出退還 2 萬餘元,但遭到李先生反對,對此公司按照法院終審判決執行。

目前,李先生與 21 世紀不動產針對中介費問題未達成一致。

為方便生活進行房屋置換

市民李先生反映,2017 年他通過中介購房,其間發生很多事,導致房屋未達成交易,甚至還鬧上了法庭,最終通過法院判決他得到賠償。考慮到中介未履行完服務,中介費理應退還,但他聯繫中介後,對方始終不予退還。

2 月 14 日,記者見到了李先生及其家人,

" 原本想買套房,結果房子沒買上,現在還住在親戚家。"

回憶當初購房一事,李先生告訴記者,這要從 2017 年 1 月說起,

" 當時我住在東邊,離市區比較遠,兒子則住在市區,為了彼此方便,我決定將當時住的房子賣掉,並在市區買房,為此我和老伴沒少操心。"

李先生說,決定置換房屋後,他在 21 世紀不動產中住茗築一品店看中中天匯麗華城一套 203 平米的房屋,經過幾番諮詢,2017 年 1 月 10 日左右,李先生便籤訂了購房合同,並交納 10 萬元定金及 7 萬餘元的中介費。

據李先生稱,繳納中介費時,由於他身上帶的錢不夠,因此只支付了 5 萬元,其餘的由中介工作人員墊付,

" 這套房子 369 萬餘元,通過計算中介費 7 萬多,我本身錢不夠,當時臨近年底,中介工作人員小劉表示為衝業績就墊付 2 萬多,而且我也寫了欠條。"

李先生說,此外,在簽訂合同時,他才知曉所買的房子竟然是套抵押房,但具體抵押金額是多少並不清楚,

" 買房前中介並沒給我說過房子是抵押房以及抵押金額是多少。"

賣房款沒到位影響買房首付款

中介費的小插曲順利解決後,雖然買了套抵押房,但當時對李先生而言,最關心的還是儘快將居住房屋賣掉,最終經過幾番看房協商,2017 年 3 月 26 日,李先生的房屋以 305 萬的價格賣掉。

" 其實在籤合同後,我就開始陸續支付首付款,總共付了 175 萬元。"

李先生說,2017 年 1 月 10 日支付定金 10 萬元後,他又在 1 月 19 日交付房款 15 萬元。房屋賣出後,他從買房者張亮(化名)處收得房款 100 餘萬現金,其餘的通過分期支付。

" 買我房子的人也是辦的貸款,但後來放款一直下不來,所以直接影響了我交首付。"

李先生無奈地說,其實在買房諮詢時,他曾告知中介人員他需等到其居住的房屋賣掉後,才可支付 200 餘萬的首付款,剩餘房款則以貸款形式進行,而且合同上寫著過戶當日支付首付。

" 我的房子當時沒房產證,聽完我的情況後,小劉說可幫著與房主協商,甚至還說會幫著我賣房。"

然而沒想到的是,因為繳納首付款與過戶時間等問題,卻成為後續走上官司的導火索。

房子沒買成狀告房主獲 108 萬賠償

2017 年 6 月 7 日左右,李先生在中介第一次與賣方王靜(化名)見面溝通,

" 房主是王女士的老公,賣房一事都是她在處理,不過此前都是中介從中幫忙協商溝通,6 月份是我們第一次見面,結果我支付房費時對方不收了,而且房主還說我違約,說要漲價 30 萬或漲價 10 萬,不給車位和地下室。"

李先生稱,在雙方見面前,他已經支付了 175 萬房款,在他準備再次交付 60 多萬房款,從而讓對方辦理解押過戶時,賣方竟然不收了。

" 當時房主問我,這房子能不要了吧,我說不可能,對方認為我違約了,讓我支付違約金,當時我挺納悶,不瞭解我因何違約。"

李先生說,在之後的交談中,雙方始終未談攏,以至於房主率先離開。也正因為此次協商不成,加之其他因素,2017 年 6 月 17 日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區法院判決,買賣雙方又提起上訴,最終經過一年半時間,2018 年 12 月法院宣判,賣方賠償李先生 108 萬餘元,並退還已支付的房款 175 萬元加利息等。

" 賠償的 108 萬是在一年半的時間內,房屋增值後根據市場評估得知此房房價上升至 477 萬餘元,與購房合同中總房款 369 餘元產生的差額,也就是溢價。"

李先生說,判決後,他申請了強制執行,最終在 2019 年 2 月得到賠償及已支付的房款。

要求退還 7 萬元中介費遭拒

購房一事以法院終審判決而終,但中介費問題依然困擾著李先生,對他而言 2 萬餘元的欠條其實是中介費問題的關鍵,

" 小劉一直拿著欠條,而且中介費問題上我認為中介未履行完服務,所以理應退還中介費。"

李先生告訴記者,就此事他聯繫中介後,中介根據法院判決書中的一句話始終不退還。

" 之前我在法院提出過,7 萬餘元中介費由賣方承擔,但最終法院不予支持。中介就以此為由不退還中介費。而我認為法院不予支持的是指我與賣方之間,跟中介無關。"

記者注意到,法院終審判決書上明確寫有

" 因雙方當事人對房租費、中介費等的承擔並未約定,且上述可得利益足以彌補李先生的損失,故對李先生要求賣方支付房租費、中介費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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