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務面臨責難的時候 冷靜對待是基礎

当法务面临责难的时候 冷静对待是基础

法制日報·法人網訊:作為一名專業法務,在面臨責難時,要在冷靜對待的基礎上,分清角色,勇於擔當。

作為公司的法務人員,我們可能會面臨來自不同方面,因著不同原因的責難,我們可能被誤解、受委屈、背黑鍋,也可能在工作中有疏忽、遺漏或出錯。在面臨責難的時候,怎麼面對呢?作為一名從事公司法務十幾年工作的人,說說我的經歷和感悟吧。

從業之初

雖然發生在十多年前,這一次經歷卻至今記憶猶新。當年我加入協鑫集團的時候只有三個熱電廠,加入公司的頭三年裡,公司業務發展的非常迅速,十幾家新的熱電廠都是在此期間投資或收購的,其中有一家燃氣熱電廠,位於一國家級工業園區,園區有家國企已經就該項目進行了前期可研工作,成立了項目公司。

他們瞭解到協鑫集團在熱電廠投資、建設、運營方面擁有成熟的團隊和技術、高效的建設速度,就主動與我們合作,使我們成為項目公司的控股股東。協鑫當年的快速發展,是由於決策、調整、執行力都是非常高效的。

有一次我們要安排一件重大事項,當然是對項目公司有利的,事先知會了各方股東,需要項目公司做出董事會決議,但由於時間要求非常緊,決議起草好之後,由我前去請另一股東方委派的一位董事簽字,這位董事是這家股東方的最高領導。因為決策時間急促,這位領導對過程很不滿意,我去了之後,這位領導就劈頭蓋臉地訓斥我,說我不尊重股東方,事情辦得這麼急促等。

從我個人的角度,我並沒有不尊重股東方,事情辦得急促不是因為我個人的原因,我也不是他的下屬,他其實是對我代表的公司表達不滿。按說,我是受了委屈可以辯解的,但我沒有這麼做。我想得很清楚,我今天來的目的,是要取得董事會決議的簽字,以使得重大事項的推進工作不受影響,個人所面對的這種情況,都是可以承受的,這位領導批評的對象,實質上並不是我,而是我所代表的公司。所以我耐心地聽他訓斥了幾十分鐘,並且表示批評得對,下次在股東溝通方面一定注意改進。這位領導在長時間對我的訓斥之後,心中的不滿也消除了不少。之後,這位領導讓我寫一份就相關事項的承諾,我在請示公司領導後,立即起草好承諾並代表公司簽了字,這位領導也將董事會決議簽署了。我終於完成了這項重要的工作。

還有一次,我們下屬產業板塊有意向收購一個境外項目,已經與境外中介方商談合作,並推進項目收購的前期工作,這時需要馬上選聘外部律師,時間比較急,根據項目所在國的情況,板塊法務部的同事尋找了一家律師所,也請我推薦了一家國際所,評估後,聘請了我所推薦的國際所律師,由其參加了與中介方的協議商談,雖然時間緊急,但仍然及時滿足了現場談判的需求,律師很負責並有經驗,還向我們提示了中介方立場存在問題的風險。

但後來在一次公司內部的會議上,有領導提出,該所在以前有一個項目上收費很高,因此,該領導在不瞭解此次聘請的背景和收費的情況下,就聘請該律師所而對板塊的法務負責人提出批評。這時候我立即做出解釋,並告知領導該所律師是我推薦的,如有問題責任在我,為板塊的法務同事做了澄清,而當時我的同事並不在場。事後板塊公司的領導跟我同事說了這件事情,對我能勇於承擔責任的態度很是讚賞。

多年前還曾遇到過這樣一件事情,下屬一家公司在某項建設工程上,不按照規範操作,把一個建設合同分拆成了數個,合同的某些條款也存在較大的風險,我在審查合同時,對該等不規範操作明確提出要求合規的意見,並對合同做了重要的修改,下屬公司的負責人是位資格較老的同事,他非常不滿,但我堅持自己的專業意見,向公司總經理做了彙報,得到了支持。那位下屬公司的負責人把我告到了董事長那裡,還指責我們法務部耽誤了工程進展,等等。在我向董事長解釋的時候,董事長說:不用解釋了,我都知道了,我沒有批評你。

經歷了不同的責難,讓我有不同的思考和感悟。

冷靜對待是基礎

面對責難的時候,首先是要冷靜對待,分析受到責難的背景和原因,對可能要面對的狀況做出判斷和處置方案。任何一次責難,都是有它發生的背景和原因,我們不能意氣用事,委屈、生氣、憤怒都不能解決問題,而是應該保持冷靜,認真思考分析所涉事項的事實、處理過程、涉及的人員、場景,找出真正的原因,或分析推測若干影響因素,想出解決的方案來應對,不論是向責難方做出合理的解釋,抑或糾正疏漏或失誤,或者其他的應對,要敢於面對問題和解決問題。

面臨責難的時候,我們要明白自己的職務角色和公司所要求達到的目標,為此我們要能夠承受委屈,養成強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受到責難的時候,因著我們並沒有做錯或失誤,或者問題產生並不是我們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或者是公司有其他的考慮,又或者因為迫不得已,我們承受著委屈而又無法辯解,心理壓力會很大。這種時候,我們要自我勸解和自我安慰,不要用他人的原因來為難自己。

要把職務行為和個人行為分別開來,不同場景下,我們擔任的角色是不同的。從個人行為而言,如果沒有出錯,這個責難就不是針對個人的。從職務行為而言,個人在此時是代表公司,對方的責難也是針對公司的,只是此時個人在代表公司面對。

要清楚個人代表公司要達成的目標,個人在形式上受到責難,但為了達成工作目標,應坦然面對責難,積極代表公司做出解釋或可能的糾正,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如果忍不住與對方發生爭執,就可能加劇誤解或矛盾,影響到與對方的溝通交流,直接會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把個人角色和職務角色分別清楚,因著工作原因是會產生個人之間的矛盾,所以我們要儘量避免發生這種情況。要提高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一時忍辱負重也不要憤怒,保持良好的心態,把著眼點放在如何解決問題上來。

勇於擔當

面臨責難的時候,也要檢討我們自己,是否有工作上的疏忽、遺漏或出錯,要勇於擔當。因著我們是人不是神,所以我們在工作中也可能出現疏忽、遺漏或出錯,主觀上,我們應該努力做到盡善盡美,但萬一出了錯,正確的態度不是推諉和向外歸責,而是反思、覆盤,及時檢討、糾正,勇於擔當。

尤其是作為負責人的角色,更是要勇於擔當。作為負責人抑或是領導,只有勇於擔當才能凝聚團隊,建立威信。出了差錯無論是自身還是下屬的原因,作為負責人是負有領導責任的,同時對下屬也是負有指導責任的,因此更要擔當。出錯受責,要找出出錯的原因,找到不再出錯的辦法,以免再出錯,這樣受到責難也是有收穫和進步的。

面對責難的時候,我們也要堅定自己的專業判斷,堅持正確的專業意見。我們法務人員,在企業裡的主要工作,就是控制風險,創造價值。在揭示風險的時候,可能會遇到責難。

但無論如何,我們作為專業人士,應該充分地認識和分析法律風險所在,並且提出解決的建議,說服業務部門和管理層或股東接受我們專業的建議。這對我們有很高的專業要求,需要我們有豐富的實踐積累,對相關法律法規、案例熟知,對政策的變化和趨勢保持敏銳的感覺,需要我們不斷學習,對公司業務密切相關的法律領域深入研究,並且深入瞭解公司所處的行業和投資經營的業務。

這樣,才能做出準確的專業判斷,提出正確的專業意見,即使面對責難,也不懼怕,對自己充滿信心。這時所面臨的責難對我們而言,是一種歷練,也是一種提升。

特約撰稿 吳思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