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夏季給工程項目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國稅函2009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中第三條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建築企業夏季給工程項目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創意配圖: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實質上屬於“職工防暑降溫費”,可以按照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

如果是列入企業薪資制度,隨工資發放,則可以按照工資薪金支出全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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